昨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声明,公开支持消费者自带酒水,明确表示餐饮企业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此次自带酒水之争起源于去年12月,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支持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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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认为:目前许多餐馆饭店会加收10%至30%的开瓶费。这一做法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等相关条款。
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表示,餐饮企业设定的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等规定,主要目的是迫使消费者接受高价酒水。有关行业组织和餐饮企业联合作出“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业规定,属限制交易条件的市场垄断行为,形成价格联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市消协呼吁餐饮行业加强自律,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反暴利法》和《反垄断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联合定价限制竞争的禁止性规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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