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本市一家公司的行政助理,近日接连在传真机上和电子信箱里收到代开发票的信函,对方声称可以代开普通商品销售、建筑业、服务业、房屋出租等各种不同的发票,并上门送到,还提示可以先开具发票待验证无问题后再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信上留有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却不写地址、单位名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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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新税制实行增值税凭发票抵扣税款制度,使发票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我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根据手机号码,记者日前与这家代开发票的公司取得了联系,对方说他们公司在奉贤区,但不肯透露具体地址和固定电话号码。她随后表示代开发票手续非常简便,发票可以送货上门,待查验其真伪后只要将钱款打入他们公司账号即可。当问到代开发票如何支付费用时,这位小姐说,普通商品销售、建筑业、服务业发票根据所开金额的1.5%-2.0%收费,房屋出租发票需收取金额2.5%的费用……见记者问得太多,对方挂断了电话。记者从税务局有关部门了解到,有些“开票公司”以盈利为目的,谋取非法收入,扰乱税收制度,这是一种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在查实后有权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对此也要提高警惕,不要受骗上当,碰到类似情况可向当地税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本报记者 邬定发 见习记者 田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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