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日前,省高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将人民法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到具体的工作实处。
《意见》中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全面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不断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发生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惩处故意伤害、盗窃、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农村多发性犯罪,以及制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破坏农村基础设施等刑事犯罪;要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土地纠纷、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购销合同纠纷以及涉及农民负担、农村环境保护等涉农民事、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要解决涉农案件执行难,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便利农村群众诉讼,完善便民立案工作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诉讼指导,强化调解工作,严格审限管理,提高涉农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涉农民事案件,及时裁定先予执行;要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注意挑选来自农村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农案件审理,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加强涉农信访工作。
《意见》还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立足审判,拓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渠道,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村镇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支持,大力开展送法进乡村、进农户活动,促进构建多元化的涉农纠纷调处机制,共同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李忠好、赵普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