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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袋猪油引发13年诉讼 北京大妈誓将官司进行到底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 13年的奔波,13年的诉讼,竟然只为一袋猪油。北京昌平的两家人为此发生的争执和付出的代价,令人哭笑不得。

  朱大妈今年60多岁,是北京市昌平区百善村的村民。13年来,她坚持要上诉的对象就是与她家只有一墙之隔的邻居王大妈。

这个官司从13年前开始,到现在经历了起诉、上诉、抗诉、一审、二审、再审这样的所有的法律程序,但是即便如此,最后的结果朱大妈仍然不满意。

  1993年7月,朱大妈托肉联厂的熟人买了一袋猪油。几天后熟人将猪油送到,交给了朱大妈的一个儿子。问题是:朱大妈没儿子。当年住朱大妈家隔壁的是王家,他们家有两个男孩。于是她便和自己的二女儿到王家去问。推门一看,院子里果然有一袋猪油。但王大妈称猪油是自己家买的。

  两家人由此发生争执。双方很快厮打起来并惊动了当地的派出所,而朱大妈的二女儿也被送进了医院。

  让朱大妈更憋气的是,王家很快找到法院,要求朱家对王大妈的伤害进行赔偿。1993年12月10日,当时的昌平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朱大妈和她的女儿擅自到王家索要猪油引起双方争执,并将王大妈致伤,依法判处朱家赔偿王家医疗费749.67元。

  感到不满的朱大妈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决定亲自调查、搜集证据。13年马拉松式的上诉开始了。

  13年来,朱大妈一直在法院和检察院之间奔走。其老伴告诉记者,她每个月都得进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人大,能去的地方都去。

  对于朱大妈的上诉,她的老伴表示出了极大的支持。他说,现在反正也退休了,去就去呗。

  1994年4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将朱家原来承担的70%的责任酌情降为50%。可是,朱大妈对判决结果还是不满意。

  1994年11月1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朱大妈要求再审的申请。朱大妈又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13日,又一次驳回她的申请。直到2006年10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通知书》。这就意味着朱大妈的官司已经走完了全部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

  对此,村民说,为这事两家都没少花钱,那么,就为这几百元钱打13年的官司,值吗?

  朱大妈说值。她说,一个月去几趟法院,13年下来也花了好几万了。如果再不行,她要上最高法院。

  对此,专家认为,诉讼成本过高而诉讼的目的与之相去甚远,就是诉讼上的“不经济”,从学术上讲是一种权利的滥用。不仅会给自己,而且会给他人和整个社会都造成一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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