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巢湖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喝酒引发的杀人案。
2005年2月26日18时许,吴某(另案处理)与胡某等人在巢湖市向阳路附近的火锅店吃饭,席间,吴某与胡某因饮酒发生争执。后胡某与他人到该市人民路一歌厅玩,吴某得知后,便打电话邀孔某教训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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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孔某刑事责任,且在共同犯罪中,孔某系主犯;但案发后,被告人孔某在潜逃期间潜入一贩毒团伙内部,协助常州市禁毒支队破获一起重大贩毒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现,加上他主动投案自首,将成为他量刑焦点。在法院审理中,原告方还要求被告人孔某赔偿66864元和精神赔偿50000元。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祁晓海、李远波、万毅)
来源:
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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