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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大出现烟爆“禁”“放”交锋建议

  对待燃放烟花爆竹,“禁”还是“限”?这是一个哈姆雷特式的困境。临近春节,这个问题再一次被提到桌面上来。但是似乎今年这个问题会更突出一些——日前,两位南京市人大代表傅浩、刘明同时围绕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建议,观点针锋相对。

这个观点针锋相对的建议将何去何从?本报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士。

  议案有争议不影响人大受理

  南京“两会”召开在即,而下个月就是春节,除了年夜饭、春节联欢晚会和压岁钱,今年春节能否全面解禁烟花爆竹,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本报记者日前获悉,围绕这一民意焦点,南京市有两位人大代表最近分别有两篇“针锋相对”的建议提交,将这一民意话题“隆重地”引进立法机关的审议平台。这两位人大代表一位代表“全面解禁”派,叫刘明,南京市的一位企业领导;一位代表“有限解禁”派,叫傅浩,南京归侨联合会秘书长。傅浩三年前就提交过类似建议,力促“有限解禁”。这次他的建议倡言“范围再小点,时间再短点”,另一位人大代表刘明则坚持“全面解禁,皆大欢喜”。但是作为民意的代表,他们的观点该如何面对人大的法定程序,最终在民主的前提下会做出什么样的决策?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南京市人大。南京市人大办公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江南时报记者:“像这种带有正反方观点的建议或议案具有一定的争议性,人大不会因为有争议就不予受理。相反,很多好的建议或议案都是通过不断的争议‘争’出来的。”同时,他也透露,以前出现这样观点相反的现象不多见。他也表示,目前代表的建议正在审理之中,具体结果尚无法知晓。

  同样提交过类似建议的南京市人大代表的周宝良介绍说:“2004年,南京市政府在经过广泛的民意调查后,向市人大提出了修改《禁放规定》、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意见,修改后的《禁放规定》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省、市人大批准后,市政府按照“安全、便利、相对空旷、与居民密集区保持一定距离”的原则。”他坚持自己的观点:“全面解禁肯定不行,我比较赞同有限开禁。”

  本报记者采访时,江南时报民意顾问、江苏省政协委员许培新指出:“无论是部分开禁还是全面解禁,我认为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像市中心和老城区最好不要全面解禁,而一些新建小区或物管较好的小区,就可以在组织得当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解决好群众的需求。比如我所知道的‘云锦美地’小区,无论是乔迁还是结婚,都要到物管进行登记备案,就可以在指定地点燃放鞭炮,我觉得这项工作就非常人性化。在春节,物管会组织业主在小区外围的路上划定一段燃放点,两端还有物管人员招呼过往行人,随时控制燃点和火情,就比较人性化。我觉得无论是部分解禁还是全面解禁,都要根据实际出发,并要做好管理工作,管理是保证。”

  记者还从权威渠道获悉,人大代表刘明全面解禁烟花爆竹的建议获得了更多的支持,有望在下周进入人大会议审议议案之列,如果一旦获得通过,今年春节烟花爆竹有望全面解禁。

  市民争议烟爆全面解禁

  人大代表的“解禁派”和“限禁派”其实在他们所代表的民众中也有反映:南京市昌巷52号朱女士对全面解禁的观点表示担忧:“我觉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还是像去年那样比较好,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到规定区域去‘过瘾’,像我们年龄较大、身体较差的人还是不想跟着一起受罪。如果全城都在同一时候‘炒豆子’,除了会给家居和人身的安全带来隐患,同时,还会带来诸如噪音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所以,我觉得还是不要全面解禁为好。我们院子里就有一帮调皮的小孩子,喜欢从楼上扔下来,真是把人都吓死了,还会引发火灾等隐患。”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公安分局朱警官告诉江南时报:“我个人比较赞同部分解禁,这样可以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也能够较好地保证安全和控制隐患的发生。”

  可是,家住南京大石桥附近的许先生发表了相反的看法:“以前过年最大的乐趣就是放鞭炮,自从南京全面禁放之后,我觉得过年也变得索然无味,压岁钱和美食根本吊不起胃口。虽然这两年规定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允许燃放,但有很多不便,我们燃放的兴趣并不大。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人们居住环境的改善和烟花爆竹质量的保证,过年时对烟爆的全面解禁就到了‘水到渠成’的时候了。”

  本报记者调查时发现,对燃放烟花爆竹“禁”还是“限”,对各个城市都是一个两难选择。换句话说,是尊重民俗文化,满足精神愉悦,还是防止产生环境污染,生命财产安全第一?

  记者对话两位人大代表

  针对烟花爆竹的禁放问题,傅浩、刘明各抒己见。他们的理由似乎都很充分,为此记者专门对话了两位代表。

  正方观点:应该全面解禁

  江南时报:从自由燃放到全面禁止,再从全面禁止到解禁,您认为这是发展的趋势吗?

  刘明:在烟花爆竹燃放的事情上,不要一刀切,不但要体现政府与民同乐,还要让民众能真正乐在其中。全面禁止是因为当时的居住条件不允许,而现在的居住条件已经大大改善,火灾等伤害事故的几率大大减少,这也是时代发展的趋势。因此我认为,只要管理措施跟得上,这个问题已经不成为问题了。根据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统计,在北京,有86.3%的市民赞成放开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其中92.4%赞成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我认为,这是尊重民意和顺应民心之举。

  江南时报:当法律与民俗进行博奕,应该谁作出让步?

  刘明:一种文化风俗和传统习惯的改变,应该通过其自身的渐变实现,而不是借助于法律实现,否则就是粗暴,也不能得到民众的认可和遵守。南京在解禁后的大年三十当晚,由于措施得力,六城区12个燃放点秩序良好,气氛热烈,没有发生任何因燃放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这就是民意。燃放烟花爆竹与现代社会并不相悖,关键在于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

  反方观点:不应全面解禁

  江南时报:您认为春节的娱乐方式除了燃放烟花爆竹还有待改进?

  傅浩:这个话题早在三年前我们就进行过激烈的讨论。当时有反对解禁的也有赞成解禁的。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只要管理措施得当,还是可以部分解禁,就像南京这几年一样,在指定的区域内和消防、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让喜欢放鞭炮的市民过瘾。

  江南时报:您不赞成全面解禁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傅浩:烟花爆竹尽管在中国的节日里有着浓厚的年味,但它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诸如火灾、伤害事故以及环境的污染等问题。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一些民俗也可以渐渐从人们生活中消除。我认为,没有必要因为它是以前存在的就必须要存在下去。全面解禁会给城市带来另外的弊端,据说环卫工人大年初一光是清扫鞭炮纸屑就是好几十吨。还有随意燃放者也会给其他出行的市民造成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和安全隐患。所以,我个人还是比较赞同部分解禁,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燃放。比如在城郊接合部或公园的开阔地,让仍然喜爱这项民俗的市民有一个机会,同时兼顾到对这种习俗不太喜欢的其他市民的感受。

  程序上的规范相当重要

  本报记者专访江南时报民意顾问团、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小冰,他的另一个身份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

  江南时报:每一位人大代表都是民意代表,他们的建议背后代表的是不同的民意诉求。像这样两位人大代表观点针锋相对的情况是否正常?一般都怎么处理?

  刘小冰:从程序上说,人大代表观点碰撞是很正常的,这也符合法治精神,立法规范和和谐社会的精要之义。因为立法本来就是各种不同利益平衡的结果,背后是不同利益主体的民意诉求,出现碰撞有助于促进立法的进步。相反,如果什么议案都是一刀切,肯定坏事。一般说来,立法有三个原则,就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其中,民主立法是最基本的原则。人大要保障在程序上的民主,就必须受理这些不同的议案,实际上就是达到“和而不同”,“活而不乱”的效果。

  江南时报:对燃放烟花爆竹“解禁”还是“限制”,目前各个城市都没有一个妥善的方法,既尊重燃放者的自由,又能保障其他人的权利,像这样的话题,您怎么看?

  刘小冰:实际上,这就是对不同的实体来说,议案的角度不同,出发点不同。从“限”的角度看,是关注公共安全和管理,从“放”的角度看,着眼的是民俗传统和喜庆气氛。春节是我们民族最大的节日,几千年的民俗习惯早已经演变为民族心理,简单地一禁了之肯定行不通。

  江南时报:其实,这涉及到一个人大民主立法科学化的问题,您认为一般怎样保障这种“既体现民主,又注重科学”的效果?

  刘小冰:首先要搞清一点,人大代表代表的是谁的利益?人大代表的议案是最大限度地代表民众的诉求,而不是个人的好恶所决定的。作为代表,他(她)应该长时间专业关注这些问题,而不是一时冲动选择的。并且,他对相关领域的知识应该相当熟悉,并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样,程序上的规范也是相当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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