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1%受访市民称应立法对公交车进行限载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通讯员 穗仁宣) 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中了解到,广州市民虽然对公交车“超载”现象习以为常,但还是有71%的受访市民表示应该立法对公交车进行限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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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97.7%的受访市民出行时会选择乘坐公交车,而乘坐地铁是市民的第二选择。值得关注的是,有32.9%的受访市民表示有被公交车拒载的经历。同时对于没有合法身份的“楼巴”、“购物巴”,却有近半数市民认为其存在有其“合理”性。
市民出行首选公交车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已经6年有余,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底对该条例的立法效果开展检查,并委托市城调队进行民意调查。受访的1000位市民中,97.7%的人表示自己和家人的出行主要靠公交车,乘地铁的有27.8%,排在第二位。其中,“上班”依然是市民乘公交车出行的主要目的,该比例超过六成。
尽管市区的公交车已经有8376辆,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5.9标车,领先于国内主要大中城市,但是仍有超过两成的市民认为利用公交车出行“不太方便”和“很不方便”。调查显示,越秀、荔湾和天河等中心区域,超过八成市民认为公交车出行方便;而离市中心较远的番禺和萝岗区市民则满意度较低,40.9%的受访市民认为萝岗区公交出行不便。
同样,黄埔、番禺、萝岗等区域的居民对公交车线路设置的评价较低,均有超过三成的居民认为目前的公交线路设置不方便乘车和转乘。
七成市民认为应立法制止公交超载
公交车“超载”的现象虽然在广州司空见惯,但去年底有公交车因超载被番禺交警截停处罚后,“公交车要不要限载”的问题再度成为市民争议的焦点。
此次的民意调查显示,71%的受访市民认为,《条例》应该增加关于公交车载客限额的规定。
公交限载的可行性有多大?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高峰期广州的公交运力分配为每辆车搭载80到100名乘客,如果按照公安部对公交车核定人数的办法来认定超载行为,那么广州至少要增加一倍的运力才能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同时,公交票价就要上升1.5到2倍才能维持企业的正常运作,这无疑增加了市民的负担。
3成市民有被公交车拒载经历
《条例》规定公交车从业人员不得拒载乘客,但在调查中,有32.9%的受访市民表示有过被公交司机拒载的经历。
市民对拒载司机提出了5种处理建议,包括罚款、教育、扣分、写检查和扣工资奖金等处分。对于司机的行车作风,市民意见比较集中的是车速控制以及刹车控制的问题,比如开快车、急起急停。
此外,大约有100名受访市民反映,空调公交车空气质量不好,尤其是冬天的时候更为突出。市民建议,交通部门应增加1元非空调车,此举不仅能减轻乘客经济压力,而且能缓解身体不适问题。
近半市民认为“购物巴”存在合理
《条例》中规定,非公交车不得在市内从事公交车服务,但目前广州一些大型超市为顾客提供的购物班车服务,以及部分开发商提供的楼巴,违反了该项规定。虽然楼巴、购物巴没有合法的身份,但45.2%的受访市民认为其存在是合理的。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指出,楼巴、购物巴等不同于乱拉客、乱占道的外地车,而是具有包车客运性质的营运活动,政府部门应该进行规范管理,以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相关报道 广州公交站场面积缺口达47.7%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通讯员 穗仁宣) 广州市公交站场面积缺口达47.7%。解决公交站场及配套设施严重滞后的问题,6年多前就已经作为《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但时至今日,公交站场资源的缺乏依然是广州公交面临的最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在《条例》立法效果检查的报告中指出,条例存在制度缺漏,对未同时规划、建设公交站场等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罚则,导致规定实施效果不佳。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全市公交总站300多个,站场面积只有65.39万平方米,面积缺口达47.7%,其中占道式公交站73个,港湾式停靠站只有300个,占全市中途停靠站点总数不到10%。部分线路公交站场的设立依赖楼盘开发商所提供的土地,其权属为房地产开发商所有,常常出现开发商将公交站场所在地块改作它用的情形。此外,相当部分站场因属占道经营,由此产生线路总站随时面临被逼迁的局面。
检查组认为,由于条例对未同时规划、建设公交站场以及擅自改变公交站场使用功能等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罚则,存在制度缺漏,所以规定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与此同时,条例关于公交线路实行专营权的规定过于简单,对何种情形下公交企业应交回某条公交线路的专营权和退出公交市场等也未涉及,不利于对公交市场形成良性竞争的机制。
对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行为,条例也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监督制约机制。检查组认为,条例规定在上述方面的欠缺,是实施中这些规定的执行力被弱化,政府有关部门有时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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