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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徽遭遇网络恶搞

  奥运会徽遭遇网络恶搞

  网络专家:恶搞盛行网站要负很大责任

  晶报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会徽“中国印·舞动的北京”竟被恶搞成了厕所性别标识。近日,一篇题为《倒!奥运标识被恶搞成厕所“性”标识》的帖子在网络上迅速“蹿红”,成为各论坛区里的热帖。

这是继北京奥运吉祥物“福娃”后又一奥运标识遭到恶搞。

  原本蕴含浓重中国韵味的奥运会徽,在恶搞者的“创作”下,完全失去了设计者想表达的舞动、奔跑的奥运精神。记者发现,该帖子发表之后已经有千余人次点击。在其他论坛里,这则帖子的点击率也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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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反对态度者认为

  恶搞应该有个限度

  “实在不能接受,那么漂亮的奥运会徽竟被恶搞成厕所标识。”“虽然是恶搞,但并没有任何恶意,只是让人看了之后放松心情。”……这则帖子在网络上传播后,网友们的观点,也明显分成了两个阵营。

  支持恶搞的人表示,这只是一种娱乐,不过给大家添点开心罢了。反对恶搞奥运标识的人则认为,恶搞应该有个限度,奥运会是神圣而庄严的,这样的恶搞,对奥运形象是一种损害。

  官方态度:这样取乐“非常不恰当”或对奥运造成负面影响

  面对网上泛滥的恶搞图片,北京奥组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行为属于网友在搞“恶作剧”,然而以这样的方式取乐,“非常不恰当”。另外,众多论坛为吸引眼球,提高点击率,也纷纷转载,使恶搞图片广为流传。这些被篡改的形象有可能对北京奥运会造成不良影响。

  律师观点:非商业行为不侵权相关法律存在空白

  根据《奥林匹克标识保护条例》的规定,奥林匹克标识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识享有专用权。未经奥林匹克标识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识。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方宇律师昨天表示,网络恶搞行为只在网络空间内流通,并且不具有商业经营属性,所以构不成对奥林匹克标识权利人专用权的侵犯,没有违反《奥林匹克标识保护条例》的规定。

  尽管奥组委曾就该会徽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宜发出公告,称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徽记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但公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网络专家:为恶搞提供平台网站应该负责任中央外宣办网络局副局长彭波表示,网上恶搞盛行,网站要负很大责任。有些网站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为恶搞提供阵地,甚至推波助澜。“网站既然对网上恶搞的产生负有责任,对于防止网上恶搞成风就有更大的责任。风从哪里来,必须在哪里灭掉,要尽快地把网上恶搞现象制止住。”

  学者声音:亵渎奥运精神恶搞要分轻重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告诉记者,这种恶搞奥运标识的行为对奥运形象会产生负面影响,这是一种对中国精神、奥林匹克精神的亵渎。

  夏教授说,奥运会的会徽蕴含着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反映了全国人民对这个全人类的体坛盛事的期待和向往,将这个美好的事物恶搞成厕所的标识毫无意义,“不仅是无聊,而且是对人类共同价值理念的挑战”。

  对于恶搞已经成为一种流行时尚,并大有愈演愈烈架势的社会现状,夏教授表示担心:“恶搞也要分轻重,分内容,对于神圣而严肃的事情,不能当成玩笑,就像你不能对自己的家人、长辈恶搞一样。”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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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头”福娃版本多达22个

  去年,五个可爱的“福娃”形象在网络上遭到恶搞,它们的面部不是被换上著名歌星、影星的卡通头像,就是被杜撰成名气正旺的超女造型,还有各种各样中外动画片的造型,被篡改的“福娃”多达22个版本。

  2

  奥组委保护奥运标识知识产权的举报方式:

  传真:010-66698107;电子邮箱:legal@beijing-olympi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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