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邻居之间或是家庭成员闹了纠纷解不开,可免费请社区居委会的调解员帮助评理调解。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草案开始向市民征求意见。
调解民间纠纷不能收取费用
《条例》草案规定,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居委会应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组织也可根据需要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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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不得接受吃请收礼
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有妇女成员。调解员可通过选举或者接受聘任产生。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还要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调解员每三年改选或续聘一次,可连任或者续聘。调解员如果不能胜任调解工作、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的,可罢免、解聘并按规定进行补选和补聘。《条例》草案指出,当事人闹了纠纷,可以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介入调解。
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
凡事实清楚的纠纷,可及时就地调解;对事实复杂、争议较大的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不能按期调结的,经双方同意,可延长一个月继续调解。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和效力。如果有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后悔的,另一方就可采取多种方式处理。可申请强制执行,对具有债权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此外,另一方当事人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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