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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扒志愿者网上曝光小偷 法律人士:公开曝光不可取(图)

  多名“小偷”在网上被曝光。本报记者 郑文强 摄

  海口晚报网1月12日讯

  近日有读者打进本报热线66812555反映,有人将一些男子照片公布在一家网站上,并加注:“出现在明珠一带的惯偷形象曝光,请大家注意!”有读者质疑这些男子到底是不是真小偷?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争议

  震慑之举?涉嫌违法?

  记者昨日登录这家网站,果然发现了读者反映的这些“小偷”照片。
发帖者称:“偶昨天中午和‘反扒联盟’的兄弟一起出发。这里是出现在彩虹天桥下的一组惯偷,一共6个。今偶把他们曝光,请大家以后上街多加小心!”照片上“小偷”面目清晰。发帖者的这一行为引来众多争议。

  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有市民认为,城市的繁华地带往往就是小偷猖獗的地方,这些窃贼经常被警方抓了以后,拘留几天就出来继续偷,因此在网上曝光小偷的偷窃行为,提醒一下广大市民防偷也是一种出于无奈的办法,不失为打击盗窃、震慑罪犯的一个好途径。

  但也有市民认为,小偷偷东西固然不对,但是这种做法绝对不能提倡。在法治面前,一切行为都应该于法有据,“贴照片防贼”看起来理直气壮,但要是深究起来,并不完全符合法律的精神,不能用一种违法行为制裁另一种违法行为。

  发帖者

  本意只是善意的提醒

  记者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寻找到了发帖者阿君(化名),阿君称自己前段时间和海口的一些反扒志愿者去“踩点”,发现了这些“小偷”。小偷们胆子都很大,在偷窃不到财物时甚至还反过来对受害人笑。因此将自己拍到的这些“小偷”照片通过网络提醒市民注意防盗,根本没有想到这么做会引起网民如此大的反响。

  记者随后采访了几名反扒志愿者,他们称网上公布的几个人确实是一些屡教不改的人员。他们已经多次将其中的人员扭送派出所处理,然而很快就在街上看到这些人又在结伙作案。几天前,几名反扒志愿者上街行动时,发现了这个团伙正在明珠广场一带寻找目标,于是,他们就请人用相机将这些“小偷”拍下来提醒市民。

  法律人士

  公开曝光不可取

  公布这些“小偷”的照片到底可不可取?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林家旺律师认为,在法院没有宣判前,不能说这些人有罪,也不能就说他们是小偷。对罪犯采取向社会公布其头像的做法只适合于通缉犯等特殊情况,而且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小偷的偷窃行为固然是违法,但在审判机关尚未对他们进行定罪时,他们和普通公民一样,都是平等的,他们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对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其中包括肖像权和隐私权等。依照《民法》规定,任何人未经本人允许不得使用其肖像,擅自贴出这些“小偷”的照片,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对方的肖像权,而且一些小偷在得到警方的处理后有可能不再偷东西了,这样的曝光做法很可能会对当事人今后的生活、工作产生负面影响。(记者郑文强)(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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