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年除夕夜,渝中区长滨路、嘉滨路临江的一条车道,将禁止车辆通行,专供市民在此放鞭炮贺新春;届时,过往车辆须绕道行驶。
昨日,渝中区政府公布今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渝中主要街区均有燃放点
渝中区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长滨路、嘉滨路,以及大坪、石油路、化龙桥地区(若有加油站、学校、仓库等场所,20米—50米范围内禁放)。
与去年相比,渝中区今年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所扩大———12个街道将分别划定1至2个燃放点,放置统一制作的“燃放标识”,供市民燃放烟花。
凌晨1时至7时禁放
从2月13日开始,市民便可买到正规厂家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到3月4日(正月十五),临时销售网点将被撤销。需要提醒的是,为确保节日安全,市民只有进入允许燃放的区域,才能买到烟花爆竹。
到2月17日(即大年三十)那天,市民便可燃放烟花了,一直可持续到到3月4日(即正月十五)。不过在允许燃放期间,仍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只能在每天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换言之,每天凌晨1时之后,直至清晨7时,是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解放碑仍然禁放
人气旺盛的解放碑中心广场、朝天门广场,今年仍然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将是重点保护“对象”。
渝中区政府介绍,除夕夜将出动数千名警察巡逻和守候在要害地点,并发动机关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加以配合协调。一旦发现有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将进行劝阻;执意不听者,将被带离燃放现场,并处200元—2000元罚款;乱扔乱弃烟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者,将视情形被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解放碑综合管理处负责人昨日介绍,去年春年期间,有两名年轻人不听劝阻,执意在解放碑燃放烟花,分别被治安拘留5—7天。
据悉,目前,渝中区已完成应急预案。
2月13日烟花爆竹才上市
本报讯 昨日起,向主城9区的9个批发点配送烟花爆竹已开始。主城共有1600多个烟花爆竹零售点。
市燃放办介绍,向批发点运送烟花爆竹采用专门的危险化学品运送车辆,大多是载重量4吨以上的密闭大货车。烟花爆竹2月13日才允许上市销售。
销售烟花要交五千元押金
本报讯市安监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对主城区每户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收取5000元风险抵押金和138元安全保险费,若未发生安全事故,不违规经营,销售结束后风险抵押金将退还。
市安监局称,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现已制作了统一的防伪监封标识,1月15日起下发各区县,该监封将是判定限放区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的权威标志,没有粘贴该标志的均为非法产品。
市安监局日前还要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组织一次全面检查,专项查处超定员、超药量、超能力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违规行为。主城城郊及部分区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较活跃,市安监局将会同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供销部门、质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这些区域将进行经常性重点排查。
此外,针对主城区的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易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安监部门将进行全面摸底,以确定禁放区域。
记者 何昌钦 见习记者 王中亮/文 郭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