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代表倪体洲、高训禧提出,交通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应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能以罚代管,把罚款当作创收手段。
问题提得很好,也很及时,很有针对性,但记者认为还不够,还应当把“执法创收”问题上升到“严禁”的层面上。
任何一种行政处罚,其目的只能是教育人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而现在的交通执法,由于有“罚没款返还”机制存在,实际上变成了创收手段,成了部门牟利的工具。如果所有的行政执法都像这样,我们的社会岂不是要各种罚款满天飞?
包括交警在内的行政单位办公经费财政支付,工作人员的收入由公民纳税提供。说办公经费不足,还能博得人们的同情,但要把罚款与行政人员收入挂起钩来,就让人无法认同了。
800万人的武汉市,一年就有1.5亿元的交通罚款。一个令人震惊的现象是,记者询问周围开车的人,竟无人能幸免于罚款!罚款面如此之大,这样的执法难道不值得我们重新打量么?
武汉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提醒我们注意,还有多少像交通罚款一样的行政执法不合情理,还提醒我们应该查一查这类执法的“罚款成果”都用于何方?
新华社记者 徐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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