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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拒绝暂缓停收燃气初装费

  管道燃气初装费取消的政策已经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却没有下文,社会各界对此诸多疑问。昨日,广东省物价局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邀请广州市、深圳市、惠州市三地物价局负责人一同回答记者们的提问。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2006年12月26日之前所签购楼合同中规定收初装费的,照样收;已收费用,不退还。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解释,今后实行两部制气价的城市,用户当月即使没有使用管道气,还是要交容量气价,类似电信的月租。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否认政策出台过于仓促——

  “停收初装费绝非草率之举”

  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政策已然出台,但不少地方依旧要求用户交初装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又表示没有配套措施,政策无法推行,质疑之声四起。有人批评广东省物价局出台政策有点仓促,更有人直言政策出台前没有进行推演才导致现在的僵局。

  暂缓执行建议被坚决回绝

  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对此表示否认。他说:“我们出台停收初装费的政策绝对不是仓促或草率之举。从去年年初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初装费问题后,省物价局就进行广泛调研,先后数次召集各地物价部门进行讨论,并召开经营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人士的座谈会,审慎研究后才出台这一政策。政策充分考虑到各地管道燃气建设发展的差异,并兼顾企业与消费者两方利益,是充分尊重各地历史和现实的谨慎之举,决不是仓促和草率的行为。”

  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政策出台后,老百姓叫好,却立即引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反对。广东省燃气协会、油气商会向广东省政府、广东省物价局紧急上书,要求暂缓执行这一政策(详见信息时报2007年1月6日报道)。

  马壮昌昨日表示:“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这个政策不能暂缓执行!政策的执行时间也是明确的,即从省物价局发文之日(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马壮昌表示,停收初装费是符合改革方向的重大举措,得到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和支持。管道燃气网络建设项目投资大、资金回收期长、建设初期又需大量资金投入,而政府财力有限,社会资金又相对紧缺。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出台的价格政策,是为了扶持管道燃气事业的发展。但初装费收取既要合情合理,也要合法,现在历史条件变了,就要停止收取。”

  中山市已拟定配套措施

  马壮昌昨日表示,很多指责省物价局在政策出台后没有配套措施,可能是因为不理解价格管理上的权限规定,尤其是管道燃气这种属地管理色彩浓厚的行业,在省一级是定思路、定规则,具体的价格收费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决定。各市物价局有责任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作出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地是采取单一价格还是两部制价格,对已缴费用户如何优惠,都是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他表示,政策出台后各地物价部门积极响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时与当地燃气企业沟通,抓紧拟订实施办法。目前中山市已经拟定了配套措施,但他没有透露该措施的具体细节。

  广州:新开户仍要交初装费

  广东省物价局在发布会上解释,从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管道燃气初装费就要停止收取。记者昨日下午专门致电广州市煤气公司客户服务热线83962222咨询:从2006年12月26日开始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现在新开户还要不要交这笔费用?工号021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收到上级部门要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通知,所以还要交。记者随后致电广州市物价局12358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具体执行的政策还没有出台,初装费依旧要交。

  因为管道燃气初装费取消政策而将开户时间一拖再拖的市民黄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这种以没有收到上级正式文件为由照收初装费的局面,会引起大部分准备开户的新用户推迟开通管道煤气,对用户、煤气公司都没有好处。目前在各地没有出台具体执行细则的过渡期,有关企业应立即停收初装费,至于今后怎么补偿,由政府具体文件来定,否则已经出台的政策将无法落地。

  物价部门释疑

  是否交初装费看购楼合同日期

  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政策出台了,为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仍旧要对新开户收取初装费?已经签了购楼合同但尚未收楼的业主们不知道到底该不该交。一些地方物价局部门给出的建议暂为缓开户或交费。

  广东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处长郭健生昨日对此表示,对于这一部分业主而言,是否交费可按照合同法来办。深圳市物价局副局长马裕滨进一步解释:根据合同法,已经签订的合同若违反国家政策就不能执行。广东省物价局的政策从2006年12月26日零时起执行,如果购楼合同在此之前签订就按照合同内容交费,在此之后签订的就不用交费了。

  对于这种解释,广州市民陈先生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这个时间执行,现在买了楼但尚未收楼的用户几乎全部都要交初装费,因为大部分人从签订购楼合同到收楼,差不多都要半年以上时间,而2006年12月26日之后买楼的人占的比例相当小。

  已经交了的初装费不再退还

  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之后,一些交了费,但还没有通气的用户提出疑问:能不能将交了的初装费退回,以后按新气价用气。

  马壮昌昨日明确表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6号),“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之初,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入网费用,费用收取以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收取企业均不再负有向客户退还的义务。

  是否给予老用户优惠地方自定

  在取消初装费的政策里,广东省物价局提到,“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但优惠幅度有多大、怎么给予优惠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马壮昌解释,之所以要给老用户优惠,主要是考虑到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渡,政策操作的人性化,最小限度减少新政策执行的磨擦。至于是否优惠、优惠时限和优惠标准,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两部气价用户可能要交“月租”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文件,取消初装费后,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实行单一气价或两部制气价。两部制气价就是将目前的煤气价格分成计量气价和容量气价,前者指燃气单价,后者指管网、设备等折旧费用。广东省物价局鼓励实施两部制气价,但容量气价如何收取受到外界关注。

  广东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处长郭健生解释,容量气价是对固定资本的补偿,包括初期建设费用等,不同用户容量不同,要核算决定,但不用气也要交容量气价。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比喻,这就类似于电信收费,不管你打不打电话,月租费都得照交。

  据介绍,无论是单一气价还是两部制气价,收费标准都待价格听证会召开后公布。广州将采取单一气价还是容量气价呢?与会的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表示,具体方案还在研究中。(来源:信息时报记者何雪峰 通讯员 高诒茜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郭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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