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年刚过,来自国家统计局的一组数字振奋人心:2006年,黑龙江省农村实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三增良好局面,农民人均纯收入3552元,比上年增长10.3%!
2004年,我省作为全国试点省份率先全面免除了农业税,并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有力地调动了农民和地方政府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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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增产、粮价坚挺、结构调优,农业增效支撑农民收入上扬。2006年,水稻、玉米等高产高效作物面积明显增加,增产增效的新品种新技术普及范围显著扩大,全省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据实割实测,全省粮食产量756亿斤,比上年增加36亿斤;加之粮食价格坚挺,全省种粮农民因产量结构及价格因素,合计增收30亿元左右。扣除农户对农业生产投入加大及农资价格上涨等因素,人均农业纯收入仍增长近百元左右。
惠农政策力度加大为农民带来转移性收入。近三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连年大幅增长,其中政策因素作用明显。2006年,国家除了继续对农业实施“一免三补”政策以外,又增加了综合补贴,使得农民在获得来自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带来的好处同时,又直接从政策方面实现更多补贴增收。
财产性收入有了新增长点。从2006年前三季度农民财产性收入看,租金、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转包土地经营权收入,正随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施行,而成为我省农民增收的新途径。而自200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提出发展“打工经济”、实施“走一富二”战略,许多农民在政府有组织的培训、输出服务下,尝到外出务工增收的甜头,农村劳动力转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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