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报道产妇吴女士住院后,经查胎儿存活正常而待产,保胎治疗一周。去年11月21日实施剖腹产手术,但产后孩子就死亡,吴女士也被切除了子宫。患者质疑,医院使用的“米索前列醇”不是保胎药而是堕胎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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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当时医院一共给产妇服用“米索前列醇”70微克,实施剖腹产时,产妇出现恶心、呕吐、面色苍白,血压下降,继而胎心消失。术后,发现子宫破裂,胎儿胎盘已经入腹腔,胎儿死亡。子宫收缩差,随决定实施子宫切除术。
2007年1月12日,记者询问:“‘米索前列醇’孕妇能使用吗?”院长说:“没事,医生都这样使用。”在患者提供的该药品说明书上明确写到“除终止早孕妇女外,其他孕妇禁用”等字样。同时,在说明书上也看到,该药品是终止产妇妊娠的药品。
陕西省妇幼保健院有关专家认为,“米索前列醇”主要是用在促进子宫成熟、助产方面,但临床使用十分谨慎。(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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