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任宏实习生胡楠)前晚7时30分许,朝阳区霄云路蜀王火锅店后门停车场内,一辆高尔汽车车窗被砸。车主吴先生称,存放在车内的“1.5万现金被盗”,要求餐馆给予赔偿。蜀王火锅店徐经理表示,吴先生车停的位置不属于餐馆管理范围,饭店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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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0时50分,吴先生将自己被砸的高尔轿车停在蜀王火锅店正门口,坚持饭店应对他丢失的财物负责,并给予赔偿。
蜀王火锅店的徐经理称,吴先生自行将车停在不属于餐馆管理范围的后门停车场,他不应将财物留在车里。“我们会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徐经理说,蜀王火锅店拒绝吴先生的赔偿要求。
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的吕峰律师认为,如停车场确属蜀王火锅店,该店对停车场内的车辆有保管义务,应为吴先生的车窗被砸负相应责任;如停车场不属于饭店,那么吴先生车窗被砸,只能通过保险公司的“车辆盗抢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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