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渝中区张先生向本报反映,到环艺电影城观看贺岁片时发现,影片开播前播放了广告近10分钟,而之前影院没作任何告知,这不合理。市工商局表示,影院应公告贴片广告的播放时间。
观众:不知何时播广告
“怎么竟花钱看广告了?”张说,1月9日晚,他到环艺电影城观看7点30分的《伤城》,开播前影院放了3个楼盘广告和4个预告片。
昨下午,记者赶到环艺,观看了4点45分的贺岁片《惊涛大冒险》。
4点38分,记者进入3号放映厅。4点42分,银幕上播放了《007:大战皇家大赌场》预告片,接下来是《亚瑟和他的迷你王国》的预告片,约3分钟后,影片才正式播放。而记者在票根与售票窗口等地方,都未看到关于贴片广告的公告。记者走访发现,这样的情况,同样出现在保利国际影城、国泰电影院等多家影院。
南岸区廖女士回忆表示,12月23日晚8点,在国泰电影院观看《满城尽带黄金甲》时,也是进入放映厅才知道播放了近7分钟广告。
1月12日,记者在环艺、保利、国泰等多家影院,随机采访了10位观众,都称虽然对贴片广告有心理准备,但不知道何时播出,播多长时间,其中有两位观众对此表示反感。
市工商局:影院应作公告
“到影院看广告像是强制消费。”张先生说,不想看电视、报纸广告,观众可以选择转台或把报纸一翻而过,但在影院,观众不知什么时候播,除非迟到,否则必须观看。
对此,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认为,观众购票看电影,是与电影院订立了一份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影院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与观众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请观众注意。毕竟观众享有选择权,要给予观众最大程度的知情权,影院要播放贴片广告,观众也有选择不看的权利。因此,影院应告知播放广告的时间与正式开播影片的时间。
市工商局广告处徐处长表示,1977年贴片广告在国内电影院出现,是制片方与赞助商之间的商业约定,是国家允许的。但国家对贴片广告的播放有相应规定,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电影院要对放映的影片广告时间予以公告,且不得占用播放时间。
院线:将加强管理
对于未作贴片广告的公告,环艺、保利、国泰影院都予以承认。其中,重庆保利国际影城表示,六楼影院的大屏幕对5分钟以上的贴片广告作了公告。同时,这些影院均表示将加强对贴片广告的公告。
管理环艺、国泰等多家影院的重庆万和电影院线一何姓负责人称,他们虽然规定影院在售票窗口醒目位置张贴贴片广告公示,但部分影院不重视,万和院线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记者 陈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