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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或有限制:地下20米属公共资源(图)

  上海现在对于地面高楼限高有了详细规定,地下能挖多深也要规范。在近日举行的同济百年校庆系列讲座上,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隧道与地下工程专家李永盛教授呼吁,应该尽快出台关于地下空间开挖深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李永盛教授说,我国地下空间开发虽然起步晚,但是发展速度迅猛,用十几年时间就做完了很多国家100年里做的事情。目前,关于地下空间的权属问题,国内也尚未有明确规定。现阶段存在相关制度规定跟不上、业内人士法规意识薄弱等问题,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他以地下开挖深度为例说,这个问题早在十多年前就引起了国际同行的关注和研究,虽然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日本、丹麦等很多国家在这方面都陆续出台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李永盛教授介绍说,国际上一般对土地开发作出15米~20米的深度限制,这样做可确保地铁等公益设施的规划建设畅通无阻。再往下即属于公共资源。也就是说,如果超过20米,再往下挖,就侵害了公共利益。开发商不能以为买下了地就能随便挖。超过20米的深度,就应该付钱给民众或是政府。然而,我国目前尚无法规对土地可使用深度作出真正意义上的限制。

  李永盛说,正由于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空白,地下空间基本成了开发商任意发挥的地盘,能挖多深就挖多深,挖到够本为止。以前由于技术的限制,开发楼盘时地下深度一般在7~8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现有的技术完全可以深挖到地下四五十米,如果继续放任下去,任由开发商把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挖到四五十米,势必会影响到将来的城市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利用。

  李永盛呼吁,一方面鼓励开发商提高土地利用率,另一方面也需保障公共权益不受侵害。随着我国地下空间开发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土地资源的日渐珍贵,应及早对此作出规范。

  记者了解到,本市建委、科委等相关部门已经在联手研究该问题,酝酿出台关于地下开挖深度的相关规定。据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朱合华教授介绍,市科委、同济大学等相关方面正联合研究城市地下空间的分层规划,包括相应深度范围的功能,如浅表层用于市政公共设施,中深层用于隧道、轨道交通等。

  2005年8月2日,在港陆广场停车库内,工作人员正在利用系统

  随时监控库内停车数量。 张栋 早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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