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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10万可买90平米房 公安国土部门已介入

  10多万能买90平米房? 公安国土部门已介入

  花10多万元就能买一套90多平方米的所谓“集资房”,这样的低价确实吸引人,没想到——买下问题房遇到大麻烦

  国土部门和查违办提醒,一些地方原村民的私人住宅或“集资房”不可上市流通,其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一位买房者指着这栋8层楼的凤凰阁,他手中拿着的是当地其他超低价楼盘的促销广告。

  花10多万元就可以买下一套90多平方米的“集资房”,开发商甚至送精装修,这样的售楼广告您动心吗?动心的人还真不少,这不,方文荣等30位买房人几个月前几乎将一家这样的楼盘抢购一空,可是大伙儿正沉浸在乔迁新居的喜庆气氛时,水停了、电断了,房子随时面临被拆除的命运。

  超低价买房由喜转悲

  在深圳打拼了20多年,终于在龙岗区龙岗街道杨梅岗社区凤凰阁买下一套房子,58岁的方文荣觉得晚年总算可以过上安稳的日子了。然而,入住不满半年,他家就被停水停电,并被告知,所住的那栋大楼不但并未报建,而且开发商涉嫌非法土地买卖,楼房随时面临拆除的命运。方文荣傻眼了!

  傻眼的并不止方文荣一人,凤凰阁30位买房人1月4日都接到了龙岗街道查违办的《通告》,其大意为:所住大楼的开发商涉嫌违法占用土地;查违办着手依法处理这栋8层楼的违法建筑。具体怎么处理,《通告》未明确说明,所有买房人私下听到的消息是整栋大楼即将被拆除。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方文荣等人说,凤凰楼是一栋8层楼的建筑,一共有32套房子,每套面积在90平方米左右,全部是按套出售的,每套的价格从11万到14.8万元不等。大楼大约在2005年4月份动工,中途几次停工,大约在去年6月份竣工并开始公开发售。开发商为自然人詹某,他雇人在周边发传单,打保票说这块地属于他个人的,经过了国土等部门的审批,两年内绝对可以办理绿本的《房地产证》,购房业主可以自行转让、出售、继承房产。90多平方米的房子只卖10多万元钱,这可比市价要便宜一大半呀!方文荣等人觉得很值,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相继成为凤凰阁的“业主”。1月4日,所有住户门前都张贴了龙岗街道查违办的那则《通告》,《通告》要求所有“业主”于1月12日前带齐土地、房屋买卖合同、合作开发协议、法律见证书等资料到龙岗街道查违办登记,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负。当日,整栋楼还被断水断电,住户们认为这是为拆楼做铺垫。

  建房证书已作废10多年

  凤凰阁的每一个购房人都觉得事情来得太突然,很多人直到现在也没有搞清楚怎么回事。他们拿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购房法律《见证书》及《合作建房协议书》、《宝安县居民(私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其中后三者为复印件。记者翻开一份被称之为房产买卖合同的《合作建房协议书》,这个文件称甲方詹某拥有杨梅岗村锦西一路3、5号地块,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由于甲方建设资金不足,与乙方(买家)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共同出资兴建一栋8层住宅楼,其中乙方出资××元,建成后分得相应房产,乙方拥有所分得房产的全部权利,可自行转让、出租、赠送或继承等。甲方还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

  翻阅《宝安县居民(私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记者看到发证时间都在1990年,有效期为6个月或一年,房子逾期不建则证书作废。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明确规定“私人建房四层以下”。购房人说,当初买房时詹某说得很动听,手续齐全,没有人对这两份作废已达10多年的文件提出过疑义。

  此后,购房者试图找詹某退房,但是根本找不到他的人影。

  当地不少楼盘超低价出售

  “我们不知道买房子会上这种当,因为不少这种房子在卖!”一些住户边说边拿出近十张广告宣传单出来,全是周边几个社区的楼盘。从宣传单看,一套90平方米的新房只卖12.8万元,有些地段、朝向不大好的甚至只要9.8万元,为了吸引顾客,有些楼盘甚至宣称“购房送精装修”。

  记者来到其中一个楼盘的售楼处,售楼小姐告诉记者,他们的房子不是按平方米卖,而是按套卖,已经有5成的房子卖掉了,想买就早下决心,并善意提醒记者,房子很便宜,不能办按揭,必须一次性付款。记者咨询为何不能办按揭时,售楼人员解释说,建房子的地是村委批给村民的,属于“集资房”,不能办理红色的《房产证》,不能签订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书,当然不能按揭。记者咨询这房产的合法性如何予以保证时,售楼人员说老板有“两证一书”,即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买房子时要签订《合作建房意见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交易时会在场,出具《见证书》,证明买卖的合法性,业主最终可以拿到村民集资建房的绿色房地产权证。

  公安国土部门已介入

  龙岗街道查违办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6年12月31日,杨梅岗10多户居民到龙岗区信访局反映,杨梅岗居民小组内有一块约700平方米的土地被一居民占用,其中约300平方米土地被转让给他人开发,建成一栋8层楼房即凤凰阁,建筑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房屋建成后还进行了公开发售。经查违办调查核实,此处建筑用地没有任何土地来源证明,也没有报建手续,确系违法建筑。早在抢建过程中,查违办已经对该栋建筑多次进行了断水、断电,但每次行动后开发商又从别处偷接水电,最终得以建成发售,32套房子中已经有30套发售出去,一套已经收了买家一万元订金。

  当地有关领导表示,不能因为楼已建好,有了既成事实就可以逃避处理,只要确认是违法建筑,该拆就要拆,在最大限度保证已购房人利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目前当地公安、国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对詹某及凤凰阁的最后处理意见还没有出来。记者列出其他几处正在公开发售“集资房”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有些情况尚不知情,这些“集资房”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要调查之后才知道。

  买卖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公开买卖所谓的“集资房”合法吗?就此问题记者采访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王朝晖律师。他认为,原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以及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等,都属于违法建筑。既然是违法建筑,就会面临清拆、没收的法律后果。买卖双方所签的所谓《合作建房协议书》肯定无效。利用宅基地与他人合作建房的,就算是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两证一书”,但因宅基地属集体土地,仅供集体所有制的成员使用,合作建房合同也会被法院认定无效。至于售楼处出示的律师《见证书》,只是见证双方是当着律师的面签订合同,或者说签字用的是真名,仅是双方签字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见证内容的合法性。因此,律师见证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记者又咨询了龙岗区国土局产权科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开发商或个人出售房产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红色的《房地产证》,仅有“两证一书”是远远不够的。深圳原村民自己的私人住宅或“集资房”也不可以上市流通,其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石义胜)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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