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15日电(记者朱立毅)浙江一公司因未经版权方许可在其网站上提供电影《七剑》的有偿点播服务而被告上法庭。近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4万元。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拥有电影《七剑》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版权、发行权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收益权。
在对这一情况进行公证后,慈文公司便将八面互动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以及诉讼相关费用3.1万元,合计达18.1万元。
八面互动公司虽然承认自己曾提供《七剑》的点播服务,但表示只有两名用户曾经点播,其中一名用户消费30元,另一名消费70元,而后一名用户正是慈文公司办理公证时点播的代理人。八面互动公司认为自己的侵权情节显著轻微,因此不能接受慈文公司的巨额索赔要求。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八面互动公司未经慈文公司的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七剑》的有偿在线点播服务,侵犯了慈文公司的著作权,应立即停止。
对于慈文公司提出的18.1万元赔偿款,法院认为,慈文公司没有提交能证明其损失或八面互动公司获利的有效证据,因此不予支持。最后,法院综合电影《七剑》的完成时间、知名度、耗资,以及慈文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判令八面互动公司向慈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公证费和律师费1万元,合计4万元。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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