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保监局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部分内容,其中规定北京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据了解,近日北京市卫生局组织召开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会,总结2006年北京市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情况,部署2007年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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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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