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燕赵都市报

河北“三位一体”大调解标榜全国

  本报记者 吴艳霞

  核心提示

  往年“两会”上,人大代表提出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社会日益发展引发的矛盾纠纷对“和谐社会”的冲击,去年中央政法委推出“三位一体”大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此予以破解,河北乃是此机制滥觞之地,廊坊调解模式几年前就闻名全国。

“大调解”的旗帜再度高扬一年之后,又迎来了河北省“两会”再度开幕,“和谐河北”仍是众目所至,本报记者对这种中国特色的排除纠纷方式以及对社会公众的影响进行了调查。

  从“河北经验”到民事诉讼首度下降

  去年,廊坊市民王先生因噪音跟邻居发生纠纷,气愤之下找到法院起诉。没想到,接待他的那名法官像个朋友一样,先给他讲法律,王先生从而知道即使将来胜诉,也不一定解决根本问题,自己白白消耗时间金钱,邻居关系还会更难处,然后,那名法官帮他找到一个调解员,最后,王先生没有打官司,问题解决了,与邻居和好如初。像廊坊王先生那样,去年,河北省出台的诉前劝导制度,帮很多人不用花钱打官司却彻底解决了纠纷。人们若因为一些日常琐事到法院立案诉讼,首先会被告诉将面临的诉讼风险,然后,将被法官劝导去选择一个最经济划算的解决矛盾纠纷方式,如果当事人还坚持起诉,法院会及时审查立案受理。袁静,石家庄市平安小区建胜路居委会的一名优秀调解员,她和她的5位同事总是忙得不可开交,有居民养了宠物公鸡扰民,她们要去管;有家人在阳台上抖动狗睡觉用的垫子,狗毛常常弄到别人身上,她们也管;一个住户家小房高出邻居小房半米,下雨时会因水流过去导致邻居小房漏水,两家打架招来了“110”,最后,还是她们给调解好了……像袁静这样的调解员,在石家庄,有1万多人。最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搞一个例行的司法调查,统计者非常惊讶地发现,民商事案件居然比上年下降了2600件左右。很奇怪,这些年来,他们已经习惯民商事案件“增幅”这样的概念,他们想弄清是不是民庭的人搞错了,就找省法院民庭的负责人去问,那负责人笑了:一点儿都没有错,这说明我们一年来推行的调解机制起作用了!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贾建平说,一年来,全国都在推行调解,但是这个制度在河北显得有点不同,比如我们司法调解,不是在自己圈子里独自做,而是跟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成“三位一体”大调解,效果就格外好。2006年,河北选派了一批优秀法官,对人民调解进行法律指导,如果民间的调解协议被法院判决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法院会以适当方式告知那个民调组织,并且,把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诉他们。另外,人民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协议的备案制度和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也都在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个法官的变化及司法界的群体认同

  卢拥军,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名牌大学法律科班出身,一度热衷西方的审判模式,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法官的居中裁判,提倡“坐堂问案”,也颇自诩自己的审判技术和驾驭庭审能力,曾经对调解有点不以为然。直到去年,在以近乎完美的方式解决了一起离婚纠纷后,他的观念发生了变化。那是一对离婚五年的夫妻,当初合买的一套房子纠纷至今未了,一审、二审、发还再审,打了好几个回合,到卢拥军这里,他发现这个看来不大的案子还真不好判。如果生硬地按照法律判,房子一人一间平分,不具有可操作性,矛盾还会加剧,其他办法也不可行,卢拥军绞尽脑汁,在大调解的背景下,开始对两人的生活进行了解,原来,两人矛盾本来不深,主要是跟老人之间有些误解。卢拥军开始跟两人谈心、交朋友,去找两边老人做工作,又到学校跟老师了解这件事对孩子的影响。经过一跑一牵线,他以自己的热心促使两边冷静下来思考对孩子的责任和对生活的选择。几个月后,官司不用打了,因为两个人复婚了,卢拥军开车拉着他俩一起去领结婚证,那天,他心情特别好。从此,他喜欢上了调解这种模式。在司法界,受到触动的不仅仅是卢拥军一个人。在承德平泉法院,一个发生在4年前的案子,让法官们对大调解的理念达成了共识。那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时,受到侵害的一方坚持要3.5万元赔偿款,可被告人经济情况极为糟糕,四处借债只凑来3万元,被害人不让步,法官就依法宣告对被告人判刑,同时判决赔偿被害人5.3万元。结果,形式上的公平,只成就了一张“法律白条”。被告人不再去借钱还债,家里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受害人最终一分钱也没拿到,从那以后,他妻子天天拖着病弱的身体到法院门口“上班”催着执行。几个法官后悔得不得了,如果当初再耐心做做工作,也许,受害人已经得到实际帮助,而被告人也可能获得一些减刑。这件事以前,平泉的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结案率在30%左右,四年后的今天,平泉这方面调解率已经提高到96.67%。在司法界的群体认同下,2006年,河北在全国首次以文件形式对这种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给予规范。从此,原来不大公开主张调解的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始大张旗鼓地调解,原来不允许调解的行政诉讼,开始以大量行政的和解试水,且效果颇佳。在这种氛围中,很多原本“潜伏”基层而默默无闻的“土法官”脱颖而出。

  制度沿革与典型表现

  2006年底,保定易县法官樊德生入选本报“感动河北十大人物”,成为这个在河北影响力很大的活动举办以来第一个获此奖项的公职人员。几个重量级的评委提出,樊德生之所以感动公众,因为他受理的案件97%以上都能调解,从而以100%的执行率破解全国司法界都为之头疼的“执行难题”。恰是这样看似枯燥的数字,“化法律之刚为调解之柔,以完美的方式实现了正义”,缔造了一个小环境内的和谐。七年来,樊德生所在辖区没有一起涉案上访的。记者采访时发现,樊德生其实20年来都是这样做的,但只是在最近才被挖掘出来。事实上,在以前的若干年,他可能被一些很精英的同行偷偷嘲笑是没有水平的“土法官”。对樊德生这样法官的认识,正随我国矛盾纠纷的排解方式变革而发生变化,新中国成立以前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官们走村串户,以调为主,但是,这种方式后来却一度被推向极端,调解被绝对化,调解率被片面强调,出现了暗箱操作、久调不决、强迫调解、欺骗调解等弊端。《民诉法》颁布后,思路发生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改革派开始把西方的司法理念简单移植本土,出现了重判轻调的倾向,部分法官图省事,不做说理工作,草率下判,造成了上诉、申诉和上访案件的增加。如今,争议解决方法的多样性已经成为国际时代潮流。而调解以极具中国特色的法律手段和司法理念显示出潜在的力量,被国内外司法界普遍认同,称之为“东方经验”。最近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更是进一步明确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当事人众多、社会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证据形不成优势、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确的案件,注意充分运用调解方法加以解决。把司法调解与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有机结合。学界对此的最新概括为“形成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学者声音

  调解盛行勿忘理性

  在“三位一体”大调解盛行的同时,一些学者也提出,要警惕过度调解的不良倾向。目前,“调解”在法治领域作为一种理念大力推广,在矛盾纠纷的各个阶段,调解都作为一个必备的程序被苦口婆心地进行着,所谓诉前、诉中、全程调解等等各出新招,此时,业界也传出冷静的声音:要警惕重蹈历史覆辙,当心调解绝对化和扩大化。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定位:目前提倡的大调解格局,是调解优先原则,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把调解作为首选的方式方法,尽一切可能进行调解,充分发挥调解的优越性。但并不能因此认为调解方式结案优于判决方式结案,法院不能久调不决,调解不成或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才是法律界追求的理想境界。同时,学界也传出要警惕矫枉过正的声音。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肖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法治内容中强调一种妥协精神,而每个人都有能力在特定社会模式中安置自己的幸福,调解赋予了公民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愿的权利,让被调解主体积极参与决定过程中,但同时,调解并非强迫,也非一种命令,而是让公民在理性的基础之上,自己给自己做主。”他给人民调解进行这样一个定性:“一种淳朴意识的民主和人道精神的制度安排。”纵观我国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变革,肖辉教授认为,调解,在民商事纠纷处理中的地位经历了一个强弱转换、螺旋发展的过程,今天的“三位一体”大调解模式,应该是现今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的一项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并非当年马锡五调解方式的简单回归,也不是“和稀泥”,要强调在法律规则下调解。肖辉教授提醒说,“我们现在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当是而且也必须是现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是法治型的和谐社会,与传统意义上‘桃花源’式的和谐社会不同。因此,新形势下的司法调解,要强调法律规则和制度意识,而法律又从中起着提供最终标准和准绳的作用,必须在法律的指引下,宜调则调,宜判则判,而不能搞跟风式的一边倒,避免再出现过去那种矫枉过正的情形。”

  ◎委员放言

  甄树清委员(民革、无党派界别委员):

  “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最初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来的。目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问题层出不穷,新型案件日增,诸如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医疗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不容忽视,有些民间纠纷由于处理得不妥当,由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甚至酿成命案、血案,党委政府试图寻找一个最佳的解决矛盾纠纷途径,这种“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一经推行效果不错。过去,对调解的地位和作用在民间、业界都存在一些争议,但推行至今,我们看到,很多纠纷消弭于萌芽状态,一些矛盾比较尖锐的,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去年我了解的一个艾滋病案,就险些激化,最后通过行政、司法和人民调解三者配合,成功利用“三位一体”大调解解决了问题,矛盾双方都很满意,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何秉群委员(社科界别委员):

  近两年来,“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综合利用多种手段,整合各方力量,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之中,减少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恶化。此举既节约和保护了司法资源,缓解法律诉讼压力,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可以说备受瞩目。尽管如此,但我认为大调解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就现行的大调解机制还缺乏从保护公民利益的视角来研究的重大理论成果;二是大调解的程序性保障相对来说还显得有些缺失;三是提高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成为一项紧迫的系统工程;四是大调解的工作经费应该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以确保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五是司法调解中有的还存在“以判压调”、片面追求高调解结案率、利用调解进行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的问题。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精彩推荐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樊德生 | 袁静 | 调解 | 河北 | 法官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搜狐招商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