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对阿Sir的罚单很在意。倪黎祥 摄
本报讯(记者文远竹通讯员穗协宣、彭宇)广州市交警部门暂时无法开展向交通违章行为人送达违章处罚通知书时附上违章行为照片作为举证的做法。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对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的。
在去年初的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黄国强提交提案称,目前警方送达给交通违章违法行为人的只有违章违法处罚通知书,而没有违章违法行为的举证,造成了一些司机迷惘,甚至不服。
市公安局在答复中称,对于违反道路交通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无法凭单张照片确认,要通过观看怀疑交通违法行为的全过程录像,才能确认该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法。向违法行为人寄送违法处罚通知书同时附上该违法行为照片,不能作为该交通违法行为的举证材料,对交通违法行为也无法确认。附寄照片还将大大增加违法处罚通知书制作及寄送的行政成本,降低了办事效率。因此,在目前情况下,暂无法开展向违章行为人送达违章处罚通知书时附上违章行为照片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