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几易其主,户名却依然是原第一买主;十年后的一场交通事故,让第一买主麻烦缠身:死者家属把肇事相关当事人和第一买主推上了法庭,法院判决该车的第一买主仍要担责;当事人不服,经法院再次审理,才终于为第一买主讨回了公道。
几经转手均未办过户手续
1994年,邛崃市民王双全到该市物资局赊购了一台桑塔纳轿车,并以自己的名字办理了上户手续。半年后,王双全因无钱支付购车款,该车被物资局收回,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00年2月,邛崃物资局将该车卖给了马某,后马某又转卖给文景平,几次转卖过程中均未办理过户手续。
2004年11月12日,文景平将车租给唐静使用,当日唐静将车又交给未成年人小李驾驶,小李驾驶该车行至临邛镇凤凰大道时,将行走的黄某当场撞死并驾车逃逸。后死者亲属将小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同时要求文景平、唐静、王双全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再审第一买主总算清白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车辆行驶证登记是王双全,但文景平认可自己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并以每天150元的价格将车出租给唐静,小李又从唐手中借用该车,并有证人证实该车多次发生过转卖,但均未提供买卖协议等相关证据予以印证。据此认定事故车的车主仍是王双全。2005年6月30日,法院判决王双全对文景平应承担的小李之父母以及唐静应承担的14余万元赔偿责任所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王双全接到判决书后不服气,到检察机关申诉。邛崃市检方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走访,调阅原审卷宗,了解到王双全虽是该车的原登记车主,但不是该车的真正所有权人。去年11月27日,法院经再审,撤销了原审判决中王双全对文景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认定。
谷萍邛检宣首席记者曹笑实习生庄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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