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个人出售电力设施废旧器材,应当出具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为遏制屡屡出现的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用电能现象,在1月15日上午开幕的省十届人大第二十八次常委会上,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安徽省经济委员会主任杨振超提请本次常委会对《安徽省电力设施保护和违法用电查处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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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2005年6年间,全省被窃电量6亿多度,少收电费2.5亿元,国家少征税收近5000万元。而去年仅9个月,我省就发生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704起。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和严重窃电现象已成为困扰我省电力工业发展的两大燃眉之患,影响着我省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
提交审议的该条例草案,不仅规定了个人、单位出售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要有证明,而且明确收购单位收购时,如不需查登记证明,将由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草案还规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紧急情况影响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所有者、管理者可以先行采取必要限度内的紧急避险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或电力设施所有者、管理者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张燕)
来源:
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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