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南京税务人员透露,《新条例》调高了税额标准,“有车族”得多缴点钱了。
税务人员透露,新条例将从事“强制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确定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南京市地税局人士表示,为了使车船税的税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条例将上限提高了1倍左右,如,载客汽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种类型)的上限由原来的320元提高到660元,载货汽车的上限由60元提高到120元。
该地税人士表示,南京预计小型车(小于等于9座)最低下限为360元,最高上限为660元,而以前的最低下限为140元,最高上限为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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