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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者:低档“滩外楼”月饼将上市

  昨日,早报报道了《沪上知名餐饮店疑遭群体性恶意抢注》,广发“合作函”的“何先生”也浮出水面,并就注册“黄浦会”、“陆唯轩”、“滩外楼”和“来天华”商标一事作出解释和说明。

  “何先生”透露,目前已有近20家相关企业正在和他所在的公司商谈上述商标的合作事宜,“不出意外的话,今年中秋节,上海月饼市场就会出现标注着上述商标的月饼”。

  “一切行为均依法行事”

  “我这几天正在省内和一些相关企业商谈上述商标的合作事宜,所以不在广州,可能无法接听电话,对此表示歉意。”这是“何先生”的开场白。

  “何先生”自称来自一家名叫“广州奇正”的公司,该公司只负责“黄浦会”、“陆唯轩”、“滩外楼”、“来天华”和“美膳酒楼”五个商标的相关事宜,而自己就具体负责这些事。

  根据《商标法》,上述商标的注册尚在初审阶段,到正式成功注册可能需要2-3年。对此,“何先生”表示,从被正式受理到成功注册期间的商标使用,《商标法》并无明确规定。另外《商标法》保护的是已注册商标,未注册的商标则不予保护。

  “因此,商标注册人在获得商标局的正式受理通知书之后,即可在产品上使用获得受理的商标,直至最终的商标注册结果出来。”“何先生”在一份说明中这样说。“何先生”特别指出,“我公司的一切行为均是按《商标法》行事,如果对方需要诉诸法律,我公司很乐意奉陪。”

  与此同时,何先生透露,目前已有近20家相关企业正在就上述商标的合作事宜和公司进行商谈,而他本人也正在江门和一家企业商谈。

  “有些已经进入实质性谈判,估计很快就有结果。”“何先生”表示,“如果没有意外,今年中秋节,上海月饼市场就会出现‘滩外楼’、‘陆唯轩’月饼。”

  “何先生”还表示,将在上海面市的产品定位会以中低档的为主,销售渠道则以流通渠道为主,也会兼顾企业团购市场。

  “滩外楼”开始咨询律师

  昨日,早报记者再次采访了此次事件涉及的几家沪上知名餐厅。

  “黄浦会”、“陆唯轩”和“滩外楼”近年都在销售自己品牌的月饼。

  “滩外楼”公司公关部Lily透露,前两年“滩外楼”不仅通过自己在外滩18号的店内销售月饼,也曾在超市销售过,“但去年我们已经改变了销售渠道,只通过店内销售。”Lily表示,“我们的定位不是在中低档。”

  至于今年“滩外楼”月饼的销售渠道和定位,Lily表示,目前还没有最后确定。

  与此同时,当得知广州方面表示今年中秋节上海市场将肯定出现标注他们商标的月饼后,四大餐饮店都表示会将情况汇报给上级主管,各公司也会关注此事。其中,“滩外楼”已开始就商标被抢注一事向律师咨询有关事宜。

  专家说法

  抢注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实习生 张玫婷 早报记者 张凌

  对于“何先生”说明,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研究会会长陶鑫良教授认为,抢注者的行为属于搭“名牌”便车,企图谋求非法利益的行为,“真正的权利人不应该‘坐以待毙’,要积极提出异议”。

  陶鑫良表示,个人注册“黄浦会”、“陆唯轩”、“滩外楼”、“来天华”等商标的行为,是以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恶意的侵权目的。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黄浦会”、“陆唯轩”、“滩外楼”、“来天华”等商标即使未构成“驰名商标”,但作为沪上知名餐饮行业的注册商标,其已形成了一定的商誉,抢注者在明知的情况下故意进行注册,已从实质上破坏了真正权利人的商誉,也从一定程度上对相关权利人的利益造成了影响,因此已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违法行为。

  至于“何先生”在说明中提出,“经过商标局的正式受理便可进行商标合作,而且这已成为通行的做法”,陶教授认为,这种说法也没有法律依据。“对注册商标,只有商标局的相关批准文件正式下发后才可进行使用,而不是当事人所说的‘只要经过受理,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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