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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属业主共有

  在川全国人大代表讨论《物权法(草案)》

  早报讯(记者周晶晶)昨(16)日,《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在我省举行了讨论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对两草案进行了讲解说明,并回答了在川的78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提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将提前研读、讨论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意见,以便为大会审议修改完善这两部法律草案做好准备。

  物权法草案点击

  小区车位属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道路属业主共有

  修改后的物权法草案界定了小区道路归属,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住宅改商用要业主同意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将住宅改成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成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约定,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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