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公众基本利益需求得到满足;二是公众基本诉求表达得到保障。前者是民生问题,后者即民权问题。二者之中,公民利益是一种基础的需求,公民权力则是一种发展的要求。
首先,关于公民利益的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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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理解规则的价值和意义,我们用“七人分粥”的故事来说明。故事的大意是:七个人分一桶粥,遇到了下面几种情况。一是轮流分,但人有私心,每个人都只是在自己分的时候吃得最好。二是推选一位好人分,一开始比较公正,但时间久了大家纷纷贿赂这个好人,结果是大家都感到了不公平。三是组成3人一组的分粥委员会和4人一组的监督委员会,这样保证了分粥的公平性,但分到口的粥往往都是凉的,因为争论需要时间。四是还是轮流分,但增加一个规则,那就是分粥的人最后去取剩下的那一碗。这样,为了自己能喝上最好的粥,分粥者必须首先公平分,其次是快速分完,因为他既不知道别人到底取哪一碗,也要保证自己不能喝凉粥。所以最后的结果是每一碗都一样,大家喝到口的都是热腾腾的粥。这个故事原本是制度经济学派关于制度重要性的一个分析文本,但笔者拟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分析其潜在意义。
不难看出,故事中的前三种方案和情形实际上隐喻了人类历史上几种典型的政治规则设计。第一种方案,指向原始的民主规则,因为人人都有私心,所以这种规则的初衷很好但结果糟糕。第二种方案,喻指贤人政治的规则安排,再深层一点则是德治为表象的人治体制。当然,贤人是可以解决一时的问题的,但最终往往是不理想的甚至非常糟糕的。第三种方案,隐喻的是现代民主体制,由于这一规则的核心是权力制衡,因此它可以解决公正问题,但同时也会带来效率的危机。换言之,这种规则并不理想。而第四种方案,既不同于现代民主体制,也不同于原始的民主规则,而是对二者的扬弃与整合,即它用民主原则保证了公正,用制衡原则促进了效率,最终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结合。显而易见,这种规则设计是最优的。
其优点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民主认同的机制安排;二是利益秩序置后的规则设计。民主认同,即机制安排是建立于其成员普遍认同之基础上的。利益秩序置后,也就是分粥者或者执掌公权者的利益获取排在众人之后,这样就使得分粥者(执掌公权者)对自身利益的得失进行理性的计算,而只有全体的公平才是获得自身利益的最佳和唯一途径。所以,第四种方案一方面通过公权执掌者自身的理性算计实现了对其私欲的限制,另一方面又用内在利益秩序的“需求性制衡”取代了外在的权力边界的“博弈性制衡”。当然,这种规则设计的效力要以民主认同为基础和保障,否则就仅仅是一种形式而已。
国家行动的角色相当于分粥者,依据“七人分粥”的最优规则,要想保持社会的公正和效率,就必须有恰当的“利益秩序后置”的规则约束。在这种意义上,如何实现公民利益的增进,从而在最基础的层次上促进社会的和谐,其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才能确立针对国家行动的“利益秩序后置”的规则,以及怎样才能确保这种规则具有实际的效力。
其次,关于公民权力的保障。公民权力的实现与否,取决于体制安排,其核心是能否保证“公民授权和公权惠民”原则的规则化。公民授权的基本要求是公权若对公民权力予以限制,必须通过公民授权程序,否则就是违法。公民授权的现实基础是公民主体地位的确立,即“人民主权”的确立。公权惠民的基本要求是公权的存在以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社会治理为主导,体现为公权服务于公民。原载《学习时报》题为《社会和谐的一种分析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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