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渔政查获电鱼作业渔船
按规定电鱼最高罚款可达5万
本报讯1月12日18时,深圳渔政支队中国渔政44101船在深圳龙岗区东山渔港附近海域查获两艘正准备从事电鱼作业的粤东拖网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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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鱼作业是一种对渔业资源进行毁灭性破坏的捕捞方式,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近期有群众反映,深圳东部海域有外籍大马力电鱼船从事电鱼作业,深圳渔政支队决定加大对电鱼作业的打击力度,昼夜出航,对辖区海域进行巡查,对从事电鱼作业的渔船发现一宗、处理一宗,绝不姑息。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将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如违反《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有关规定,按电鱼工具功率每千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300元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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