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7日电 日前,富士康科技集团成立了工会。与以往不同,此次富士康组建工会以深圳市总工会派出工会组织的形式,工会成立现场没有富士康科技集团方面代表出席。对此,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富士康科技集团成立工会是组建工会工作的又一个突破性进展,建立工会组织与企业协商、争取得到经营者的支持很有必要,但绝不意味着其不同意就不能建工会。
| |
郭稳才强调,根据中国《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衡量一个基层工会是否合法,关键在于职工是否依法自愿组织、是否报上级工会批准。深圳市总工会与富士康科技集团经营者反复协商而对方迟迟不把支持职工建会的承诺付诸实施的情况下,坚持依法办事,大胆创新,充分运用沃尔玛工会建立的经验,发扬推动沃尔玛工会建立的精神,在富士康员工聚居场所举办《工会法》宣传活动,激发员工的入会愿望,吸引员工加入工会,并现场发放工会会员证,充分体现了“建立工会由职工说了算”的建会规律,牢牢把握住了建会的主动权。
目前,富士康科技集团工会的全称是“深圳市总工会富士康科技集团工委会”,作为深圳市总工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工委会5名人员全部为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郭稳才表示,这种组织形式,是富士康工会建立的亮点,完全是在依法依规基础上的创新。
中国《工会法》第11条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中国工会章程》第11条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目前,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形式多有创新,企业职工在25人以上的一般建立工会委员会;企业职工较少、规模较小的,按地域或行业以及企业投资国别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企业职工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上级工会直接向企业选派工会主席候选人,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工作。对富士康这样的特大型企业,特别是在职工已经具有组织工会要求而长期得不到实现的情况下,深圳市总工会鼓励和支持职工建会并直接向企业派驻工委会,符合实际需要,也合理合法,而且体现了组建形式的创新。(潘跃)
(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