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本报刊发《省人大省检察机关要尽快介入督促》一文,追踪报道了高州商贸城案执行胎死腹中一事,突出反映了法律专家有关“省人大、省检察机关要尽快介入督促该案执结”的建议,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日前,省人大、省检察院均表示对本报报道十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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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宣传处的黄副处长表示,报道反映的情况十分重大,他会将本报的一系列报道和案件的材料转交给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研究。昨日,记者致电黄副处长,他表示,省人大有关部门正对此事进行研讨、沟通。
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宣传处的陈先生在15日下午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该院十分重视本报的报道,去年底,省委领导就本报高州商贸城案报道作出批示后,该院已经介入了该案,目前该院有关部门正在了解情况。陈先生称,从报道上看,茂名中院在拍卖与追讨欠款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猫腻,这种猫腻的背后涉及的关系很可能非常复杂,可能是茂名中院与南塘公司存在某种利益关系等等,如果是这些情况,很可能在这个经济纠纷的民事案件中隐藏着一定刑事责任的行为。至于省检察院介入高州商贸城案到了哪个程度,按照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目前还不能向外界透露。
省检察院政治部的沈主任也向记者表示,一定会重视本报报道,找出茂名中院在高州商贸城一案中执行难的问题所在。
(本报记者 赵南坚 实习生 谢庆裕 李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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