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昨天,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消息,主张从2007年1月1日起车辆改装成“气车”应在定点汽车改装厂进行。
市市政公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定点改装厂由具备1级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的本市汽车制造企业或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自愿申请,4部门将组成考评组进行综合考评,符合条件的颁发压缩天然气汽车定点改装厂铭牌,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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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改装厂应该建立改装车辆档案,并负责对天然气汽车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
改装合格的“气车”应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汽车燃料种类变更备案手续,使用统一的天然气汽车标志和质监部门核发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有关部门还将对定点改装厂每年进行一次评定,考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收回铭牌。而且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去有资质的定点厂进行检验,确保安全。
刘华 王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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