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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惯犯从少年盗窃到长大贩毒 恶习20年未改

  广州公布一惯犯经历 从小盗窃到长大贩毒恶习20年没改

  花县时他盗窃,花都市时他贩毒,花都区时他再贩毒

  这个惯犯“惯”了20年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刘少夫 马玲) “法院的名字都因为行政区划的变化改了两回,他居然还是没变!”

  昨日,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公布一个惯犯的经历,他从小盗窃到长大贩毒,恶习一直没改。

20年了,花都从县到市再到后来成为广州的一个区,这名男子“亲身经历了法院的变化”,从县法院出来又回到市法院,如今又因涉嫌犯罪再回到区法院受审。

  20年前:花县法院

  少年惯偷十八岁被判刑

  毕某,花都区新华街某村人,小学没念完即辍学在家,终日游手好闲,染上小偷小摸的恶习,经常在本村村民家盗窃剪刀、梳子等小物品,后又发展到盗窃手表等价值较大的物品,为村民们深恶痛绝。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查实年仅18岁的毕某在1987年1月至4月多次伙同他人或独自入屋盗窃群众财物,1987年12月,当时的花县(现花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毕某有期徒刑3年。

  1990年5月,毕某被刑满释放后,身无所长又好逸恶劳,仍然难改偷盗恶习,不时在村里偷点小东西“解馋”,后又被劳动教养二年。

  9年前:花都市法院

  从惯偷到毒贩再进监狱

  毕某偷盗行径在村里传播开后,被村民们视为“败家仔”很受白眼,于是决心“洗心革面”通过自己的劳动赚点“体面钱”,结果又误入歧途,踏上贩卖毒品的不归路。

  自1993年开始,毕某经人介绍,联系“阿龙”等人购买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成为一名毒贩,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1998年,对毕某作出宣判的是已经改成市的花都法院,法院查明其在1996年11月至1997年5月间,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达16.3克,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如今:花都区法院

  难改恶习再次被审判

  2005年5月,毕某在服刑8年后被提前释放。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毕某吸取教训,已近中年的毕某害怕打工的艰辛,竟然再次选择贩毒来谋生。

  2006年9月,毕某涉嫌多次贩卖毒品再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日前,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而此时,对其进行审判的已经是花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韩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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