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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等门诊特殊疾病 3个月报销一次医疗费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姚长寿)参保人员患特殊疾病治疗应如何报销?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日前专门对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办理流程、报销时限等参保人员关注的事项进行了说明: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自审核之日起3个月结算一次。

结算手续应在审核期满之后3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上班时间带上相关材料到市政府第四办公区三楼414号窗口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据介绍,可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类风湿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肺结核⒃、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类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应先提交审核材料然后再结算报销。提交报销审核表时,本人或代办人须持病人社保卡,将审核表交市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业务处审核。统筹基金支付时间从社保局审核之日起计算。初次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病人须出示在6个月内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疾病)的检查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中断治疗6个月以上如需继续治疗,须由其以前治疗的医院提供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和检查报告。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自审核之日起3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手续应在审核期满之后3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市社保局每次报销金额=(每3个月门诊费用总额-自费部分自付的费用-该院起付线)×[(年龄×0.2+75)÷100]。

  在审核期内需更换治疗和用药方案,病人要办理由相应科室主管医师填写的《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方案更改申请表》;并由科主任同意后加盖医院公章。然后由社保机构审核并确定更改有效时间。

  在市社保局参保,但在异地上班的异地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只限两类人员: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异地分支机构的职工;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职工。异地特殊疾病患者在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3个月期满后到社保机构办理结算。

  参加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因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弱病残人群在家接受治疗,也可参加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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