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英辉刘薇)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昨天下发通知,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并自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这是自2005年8月1日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以来的首次下调。
通知称,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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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假如一名旅客从北京出发前往青岛、大连,由于航段在800公里以下,其机票费用将节省10元;若前往上海、广州等城市,由于航段在800公里以上,其机票费用将节省20元。
今年1月11日,国际油价降至每桶51.9美元,是2005年6月以来的最低点。国家发改委决定,自1月14日起,将航空煤油价格每吨降低90元。
据了解,机票价格由三部分构成:机票票面价格、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其中机场建设费为每人50元,机场建设费与燃油附加费不打折。
说法
下调幅度低于消费者预期
北京专业的电子机票预订平台———游易航空旅行网发言人王一力昨天表示,虽然此次燃油附加费下调,但下调的幅度很小,远远低于消费者的预期。而燃油附加费在上调时,却“毫不含糊”,如从2006年9月1日起,国内航线800公里以内和800公里以上的燃油附加费从30元和60元一下调整到了60元和100元。本报记者李英辉
链接
航空燃油附加费回顾
2000年—2003年,我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都征收燃油附加费。
2004年,民航总局宣布取消燃油附加费。
2005年8月1日开始,燃油附加费复征。
2006年4月10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提高50%。
2006年9月1日起,航线燃油附加费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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