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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审判杀人狂邱兴华 > 陕西杀人狂相关消息

邱兴华妻子断定其精神不正常 申诉状披露四疑点


  邱妻告法官 专家称很难

  ◎ 陈志华[何冉凤上诉辩护律师]

  ■ 推翻终审判决很困难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青周”):邱兴华已被执行死刑,对一个死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这可能吗?

  陈志华:人虽然死了,但如果资料丰富的话,也有可能进行当事人缺席状态下的鉴定。

这种鉴定,主要是通过使用大量的旁证资料,对邱兴华当时的精神状态进行一个推算。

  青周:最高法院受理的可能性有多大?

  陈志华:从法律程序上来看,如果家属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法院如受理,就有可能进行重新审理。

  青周:陕高院做出的终审判决,最高院有可能去推翻吗?

  陈志华:现在还不好判断,在陕高院已经做出终审判决的情况下,应该说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最后能重新审理,也可能是两种情况,一种是最高院审理,另一种是最高院指令陕西高院重新审理。我们当然是希望最高院来审理。

  ◎ 刘协和[精神病专家]

  ■我不能私自接受家属委托做鉴定

  青周:您是精神病鉴定专家,人死了,你能给他做精神病鉴定吗?

  刘协和:可以做。根据保留下来的资料,比如他给警方做的口供等等,都可以对他进行死后的司法精神病鉴定。

  青周:即便能证明他有精神病,但是他在杀人那一刻,是否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这你能鉴定出来吗?

  刘协和:可以鉴定。他在杀人现场的作为,比如所采取的杀戮手段,杀人前后的表现,都可以成为我们判断他当时是否发病的有力依据。

  青周:家属直接找你做鉴定行不行?

  刘协和:不行。根据我们国家颁发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进行鉴定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个是具有司法精神病鉴定资格,一个是受司法部门委托。我虽然具有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资格,但不能私自接受家属的委托,只能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

  ◎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不宜对法官个人进行指控

  青周: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当事人一方不能直接找精神病专家进行鉴定,这个规定合适吗?

  何兵:要看如何对这种鉴定进行定位。如果定位为司法服务,那么为了防止进行贿赂,此规定可以避免给一些当事人带来做假、收买等“作弊”的机会。

  青周:鉴定是否也可以定位为取证呢?当事人不是可以自行取证吗?

  何兵:对。我们认为,如果能从资格认定、鉴定程序上给予严格规定,其实家属也可以直接去委托司法鉴定。也就是说,个人也应该有权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

  青周:按照现行规定应该进行鉴定,但法官却没有同意进行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能够告法官吗?

  何兵:当事人是有这个诉讼权的。但我们知道,在中国当前的司法框架下,很多重要决议都是由审判委员会做出的,不宜对法官个人进行指控。

  青周:如果对审判委员会或合议庭这样的团体进行控告呢?

  何兵:这个很难,没有相应法规,现实中也很少见到操作成功的。当事人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青周:选择2006年12月28日这个日子对邱兴华进行终审判决,并立即执行死刑,这跟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判决复核权有关系吗?陕西高院是要赶在这个期限之前将邱兴华处决吗?

  何兵:我们认为二者是有联系的。其实陕西高院的这种做法,大家一看,很容易就明白是怎么回事。

  ◎ 张桦[邱兴华二审辩护律师]

  ■我们只是想启动鉴定程序

  青周:二审中,检方举了一些事例证明邱兴华无精神病,似乎也很有道理啊,为什么当时你会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呢?

  张桦:阅完邱案的所有卷宗,会让人很犯难——因为确实存在两种情况:一些情况能证明邱兴华的精神有问题,但另一些情况又证明他的精神没有问题。

  我们也没说他一定有精神病,我们只是提出这个申请,启动这个程序。即便断定邱兴华是精神病,也有或释放、或死刑、或减刑等三种不同判决。无论哪种判决,首先应该先经过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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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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