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信息产业部提示:小心6种诱骗短信

  海口晚报网1月18日讯

  短信陷阱有新变种,花样翻新的短信陷阱,消费者一不小心就陷了进去。

  “现在哪里呢?忙吗?陪我聊聊好吗?”“你的邮箱有一封未读邮件,你的朋友有急事找你,回复×到××查收,当日有效。

”“尊敬的用户,为感谢您的支持,特送您三首铃声,回复8即可下载到您的手机上。”“你手机中取5元话费,领取回复18。”“圣诞派对,预约神秘女郎,固话拨95××××××××同城约会,真人面对一定有你想象不到的……固话拨96××××××××真人相约。”“小美诱惑能否守住最后防线?移动用户拨打12590××××联通用户拨打10159××××。”

  以上是信息产业部日前提醒消费者要注意的6种典型诱骗短信。时至今日,在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中,人们对以手机短信形式存在的消费陷阱并不陌生,可形形色色、层出不穷的诱骗短信仍然让消费者防不胜防。

  不只是金钱问题:

  谁在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部分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利用端口号或用户手机号码,向消费者发送类似朋友问候或诱惑性的移动信息,诱骗用户回复至非普通用户号码或拨打有关语音业务(此类业务采取‘本地接入费+信息费’的叠加收费方式,如12590×××,10159×××,168×××)。对此,消费者应提高警惕,谨慎回复或拨打,以免被个别违规企业利用,形成订制信息而被扣费。”

  “短信陷阱”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让用户防不胜防,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诱使用户订制。文章开头提到的6种诱骗短信,就是SP诱使手机用户回复,以便达成订制条件的手段之一。

  二是SP暗设机关。许多网站都开通了移动信息服务栏目,但这背后往往设有机关,在用手机号码登陆短信服务页面后,网页就会弹出许多小窗口,即使你未点击“确认”按钮,但只要你用鼠标点击了某内容,就会收费,名义上是方便用户,实则变相欺骗用户,因为即使当即取消,当月的资费也是照收不误。

  三是不明码标价。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在举办竞猜、竞赛等活动时,或网站在推介短信业务时不做收费标准的提示,一般移动信息是按每条0.1元收费的,而用户一旦发送了此类移动信息,却按1元到2元不等的价格收取费用,也不做收费方式的提示,明明用户只发送了1条移动信息,却产生包月费用。

  四是取消困难。用户要得到某项服务,只需口头或者短信回复即可,但要想取消它,则要打电话,并提供机主的有效证件;有的甚至要求到短信发出方的所在地去办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的了解。可事实上,绝大多数消费者在移动信息消费上极为被动,被订制某项服务并收费多年,而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消费者并不罕见。

  不只是个别现象:

  管理漏洞何时弥补?

  信息产业部在“友情提醒”中,“建议消费者收到此类短信时,要及时向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举报”。举报固然必要,可应对猖獗一时的短信陷阱普通消费者的举报能起到多大作用呢?一次举报仅仅是针对一条诱骗短信,而各种层出不穷的短信变种需要的是从源头的治理。

  业内专家表示:在行业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我国现有法律对移动信息领域的涉及是很有限的。

  一方面,目前涉及移动信息领域的法律法规,多半是在移动信息通信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时候制定的,客观上不可能作为一种普遍性的公众服务方式进入立法者的视野。而且,移动信息的传播不仅仅是通过互联网的,更多是通过移动网络进行传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也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另一方面,移动信息的消费方式和服务方式都比较特殊,其领域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比较独特,一部主要以产品消费为对象的消费者保护法是很难完全涵盖的。

  我国消费者的知情权受法律保护,而一直以来由于移动信息的接收具有被动性,消费者在整个移动信息服务中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经常被侵害。用户权益遭到侵害后难以得到法律的救济,这需要相关部门及时补漏补缺。(王立嘉)(来源:市场报)

相关新闻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