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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机要费案今第5次开庭 吴淑珍陈唐山等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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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1月19日电 “国务机要费”案今天第五度开庭,台湾“总统府”以公函断然拒绝台北地方法院传唤“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等“府”方五名官员出庭作证的要求,指待证事项涉及“外交”及“国家安全”等“机密”,侵犯专属“总统”的“国家机密特权”,妨害“国家利益”,无从作证。

  法界人士认为,“总统府”采强硬姿态,以回函方式不同意官员出庭,而不是由五官员向地院请假,明显采用“相应不理”的“拖”字诀策略,让“国务机要费”案原地打转,以便拖过陈水扁“一审有罪就下台”承诺。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合议庭传唤陈唐山、“总统府”二局局长余新明、二局三科科长吴倩萍、政风处长谢建财及一科科长萧益仓等五人作证,说明“总统府”核定“国家机密”的流程,及“国务机要费”案六件“秘密外交”有否依法核定机密的文号。陈唐山昨天表示,根据台湾“宪法”赋予陈水扁的特权,他没有权力出庭说明案情,即使被罚款或拘提,都不会出庭;而且,他今天公务繁忙。

  另外,扁嫂吴淑珍也以姿势性低血压症等理由,第四度向法院请假。“国务机要费”案今天第五度开庭,五次庭讯,吴淑珍只出过一次庭;陈唐山等五名官员,则是合议庭第一次传唤的证人,但碰了一鼻子灰,之前两次向“总统府”函询,也踢到铁板。

  台湾“总统府”引用台湾“刑事诉讼法”第一七九条“公务员出庭作证应得到机关允许”的规定,以本案公务员作证妨害“国家利益”为由,不准五人出庭。检察官表示,检方将请求合议庭“依法处理”。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场者,得科以三万元以下的罚锾,并得拘提。台北地院庭长发言人刘寿嵩表示,合议庭今天开庭,会征询检辩双方意见,“做出该有的裁决”。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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