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俞刚 程斌)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保障市民正常生活生产和生命财产安全,昨日,西安市公安局出台《西安市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举报非法购销烟花爆竹,并对敢于公开揭露、提供证据的人给予重奖。
《办法》规定,在西安市辖区内发现非法购销烟花爆竹并及时举报的人员,一经落实查处,将根据举报的时间、真实程度、有效查收期限,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查处物品价值的5%至10%的奖励。但举报人须提供非法进货时间、数量、进货渠道、存放地点、销售范围等。
在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中,经营单位必须向检查人员出示进货发票、清单、提供进货渠道等依据,凡拒绝检查,无法提供上述依据属非法进货的,公安部门将予以没收。
《办法》要求,举报奖励必须有当地公安部门的证明。内容包括举报人、时间、地点、数量、非法烟花爆竹具体的进货时间等情况;因举报而查收的烟花爆竹,西安日用杂品公司稽查人员必须到现场清点、核实、签字确认。对敢于公开揭露、提供证据作证的人将给予重奖。同时为了避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29-87295064;029-87277150;029-8732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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