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见习记者 孙磊 通讯员 夏法
案情回放
去年4月30日凌晨3点多,杭州中河高架桥体育场路段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司机赵某驾驶别人的一辆黑色尼桑,在疾驰中突然撞向正在路面作业的道路养护工程车,造成一死一重伤,尼桑车撞成两段,完全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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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故因事后测出肇事司机尿液中含有违禁药品成分而引起广泛关注(本报去年5月1日和12月7日报道)。
当庭激辩
1、司机驾车前是否吸食过违禁药品?
控方:尿液中查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等违禁药品成分。
辩方:违禁药品成分在人体内须经24~48小时才能排光,有可能是前一天吸食的。
2、司机自首前是否曾为稀释酒精浓度去洗桑拿?
控方:司机在公安机关供述去洗过桑拿以缓解酒精浓度。
辩方:这是一个孤证,但对事发后到自首前的4个多小时经历未能自圆其说。
昨日判决
法院认定:本案中,司机在事故中受到一定程度伤害,根据其本能反应及其案发后的处置能力,其短暂离开现场是为了召集朋友,公诉机关无充分证据证明,司机在肇事后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故采纳辩护人意见。司机违反交通安全法,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5月15日起至2008年11月14日止。
此外,尼桑车内搭乘的旷某被抛出车外致颅脑损伤、胸腔内脏损伤当场死亡,朱某撞成植物人,旷父要求赔偿20万余元,朱某家属要求赔偿23余万元,但因车主无法找到,民事部分待判决。
从案发到判决,每一个环节都让人扼腕唏嘘。
开车的朋友们,为了你和他人的宝贵生命,请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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