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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真情化解家庭矛盾(法律工作者在行动)

  开栏语

  有这么一些人,他们经常被人称为“律师”,却又不是真正的律师,他们只能代理民事案件,而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他们不辞辛劳,把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时时刻刻心系群众的实际困难;他们就是活跃在各个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战线上的法律工作者们。

本周刊开创“法律工作者在行动”栏目从本期起,与读者正式见面。本栏的宗旨在于,让广大读者了解这些法律工作者平时的工作情况,以及他们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体会他们工作中饱受的辛苦,让更多人去关注、去支持这些可爱的人。

  本报讯 (记者 小雷 通讯员周嬿)拆迁前家庭纠纷,造成一对夫妻无家可归。日前,南京市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者,给予了本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内的求援者援助,帮其解决了难题。

  日前,有一对夫妇来到南京市白下区行政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向接待人员询问,他们住白下区南捕厅23号,现在面临拆迁,因家庭矛盾,出现纠纷,寻求法律援助。了解情况后,当事人所述并不属援助范围,但考虑到其情绪异常激动,推诿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援助中心人员还是即时安排法律援助工作者何金诚前去了解情况。

  何当天来到拆迁现场,走访了即将搬迁的邻居,到当事人家中查看实际状况,了解到,1968年当事人邱丁牛和其兄弟姐妹随父母迁入南捕厅23号,后父母双亡只留下他和弟弟一家居住,弟弟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的承租人变更到其名下。2001年因家庭矛盾其弟将他打出家门,当事人只能暂住在打工处,但其子女仍然居住在该屋中。2006年该处依市政规划拆迁,进行文化遗产扩建保护。在拆迁过程中,邱丁牛的弟弟以承租人的名义与拆迁办签订协议并搬出,置其哥哥一家于不顾,独自享有拆迁的一切利益。而邱丁牛既无第二居住地,又无权参与拆迁安置,成为“钉子户”,给城市建设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拆迁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援助工作者何金诚积极和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的心里脉搏,反复解释拆迁的意义和拒拆的后果,当做通当事人同意搬迁的工作后,又与白下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向法院相关领导汇报情况,在法院的安排下与拆迁公司说明实际情况,并帮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弟弟,对拆迁款申请保全,接着又与拆迁办达成和解,由拆迁办暂借邱丁牛5000元,用于搬家和暂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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