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杰。资料图 |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今天宣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有杰曾担任中共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2006年12月20日,荆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鉴于王有杰具有坦白有关机关不掌握的其受贿罪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追缴等情节,荆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张立)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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