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由于售卖盗版碟片,厦门21家音像店被光盘的发行权人——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步升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至厦门市中级法院,并要求赔偿总标的为791500元的经济损失。
前日,厦门市中院对其中4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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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升公司诉称,2006年8月,在厦门市鑫蔓碟等21家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各购得5片左右数量不等的CD光盘,并发现这批光盘中的部分曲目由步升公司享有国内的独家发行权。
步升公司称,从未许可光盘上标注的出版社出版,发行由步升公司享有独家发行权的这些曲目,这些光盘显然属于侵权音乐制品(盗版碟)。而这21家音像制品店销售侵权音乐制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步升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院开庭审理这21起案件后,部分音像店和步升公司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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