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南时报报道,在浙江,新闻媒体对职务犯罪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立法得到专门强调。2006年11月30日由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十五条专门规定:“新闻媒体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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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机关认为,新闻舆论监督影响面广、威慑力大、群众关注度高,容易形成舆论压力。媒体对职务犯罪以及查处结果的曝光,对潜在职务犯罪人而言,还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此前,1月8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新闻舆论等监督。据此次全会通过的公报,全会要求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1月11日,中共郴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向所辖各县市、区及市直机关单位等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设立“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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