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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员工工资不得超过20%-

  万盛区万东镇万东北路57号王世金:我在万盛开了个小餐馆,雇了一个员工。我与员工有口头协议,旷工一天扣两天的钱。最近,这位员工借故回家拿衣服,旷工几天。请问:我是否可以按照我们之间的口头协议扣其工资?

  主持律师沈仁刚: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如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您对员工工资的扣发,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或电话63820315。(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记者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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