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忠好 赵普曼记者李军)日前,省高院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细则。
全省各级法院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订措施,全面加强涉农案件审判,不断提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要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发生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惩处故意伤害、盗窃、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农村多发性犯罪以及制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破坏农村基础设施等刑事犯罪;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土地纠纷、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购销合同纠纷以及涉及农民负担、农村环境保护等涉农民事、行政案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解决涉农案件执行难。要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便利农村群众诉讼;完善便民立案工作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诉讼指导,强化调解工作,严格审限管理,提高涉农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涉农民事案件,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注意挑选来自农村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农案件审理;建立判后答疑制度,加强涉农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