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晁阳通讯员党媛)昨日下午15时,记者在陕西省电力执法总队获悉,西安市东郊八府庄6号综合批发市场内的配电室有人专门窃电事件发生后,电力执法总队已经于1月19日向该市场贴出了停电告示:……现场检查发现……已构成窃电事实。
据陕西省电力执法总队督察室主任刘特建介绍:1月18日早上9时许,电力执法总队接到群众举报,接到群众的举报后,电力执法总队当即派二大队队长徐军科带领5名电力执法队员于当日下午15时到该市场配电室进行了查处。
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19日下午13时许,该综合市场负责人李某和电工赵某被叫到了窃电现场。随后,陕西省电力执法总队根据八府庄市场提供的2007年1月份的电费单获知:1月份电费为2560.27元再乘以2算出该市场1月份漏缴电费为5120.54元。根据该市场电工赵某述说,窃电已经半年,所以总计该市场半年窃电的费用达30723.24元。
陕西省电力执法总队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当即将该市场的配电室依法查封,负责人李某和赵某被带回电力执法总队。
陕西省电力执法总队何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八府庄综合市场的窃电行为给国家造成了3万多元的损失,人为的造成电表不计量,行为恶劣应该严惩重罚,应按违约金的3倍处罚,应该总计缴纳12289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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