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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个人集资建房政府应该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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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集资建房必须与单位福利分房脱钩,凡参加福利分房者不能参加集资建房,这应成为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分配原则

  在房价持续上涨、住房供求失衡的背景下,当前一些房价较高的大中城市个人集资建房势头发展很快。

从实际情况看,个人集资建房确实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中低收入老百姓住房难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住房市场供应压力。但当前政府对个人集资建房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让个人集资建房健康发展,政府就应当给个人集资建房一个明确的“说法”,把它纳入政府工作规划,使之在政府严格监督管理之下有序进行。

  其实我们国家早就有自上而下的住宅合作社系统,其所提供的合作建房服务无论目标宗旨还是实现形式,都与当前的个人集资建房有着很大的相似性,但这些住宅合作组织的职能长期以来处于缺位状态。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比率都超过20%,一些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福利水平较高的国家达到30%甚至更高。而我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比例近年来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2006年全国竣工面积已不足新建住房总量的5%。即使是这样,还是有一部分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偏大,或没有分配到真正需要的中低收入群众手里,这挫伤了群众的热情,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也正因为如此,群众才从心底真切期盼个人集资建房能够为他们带来福音,有人甚至将个人集资建房当成新一轮社会性“福利分房”。

  但是个人集资建房与单位福利分房并不是一回事,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分配关系的差异。个人集资建房者一般都是中低收入的无房群体,有强烈的需求但无足够的购买力,所以应以收入水平为准入门槛;而单位福利分房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改善性需求,并且有能力实施福利分房的单位一般效益较好,职工收入多在中等收入以上水平,所以实际当中都以资历级别为分配标准。由此看来,个人集资建房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广大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利益。所以,个人集资建房必须与单位福利分房脱钩,凡参加福利分房者不能参加集资建房;这应成为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分配原则。

  虽然个人集资建房现象的出现有其一定的必然性,但也有不利于集约化利用社会资源和能源的缺陷。如果任由其无序发展,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在当前群众对个人集资建房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政府不应该回避这个颇具代表性的问题,而是应该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体谅群众的困难,尽快拿出对个人集资建房的规范性办法。

  当前很有必要将个人集资建房纳入住房体制改革和政府工作规划,并且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之下有序进行,以确保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调控成果和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个人集资建房的初衷之一就是还利于民,重在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而不应如某省的省直机关那样,成为政府机关等借以建“低价高档”住宅的机会。所以在土地、工程、分配等环节,都应加强监管,一方面为中低收入人群的集资建房提供相应服务,另一方面防止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引发新的腐败问题。(周文龙)

  2007年1月4日,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表示,他们日前面见温州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叶际仁征询政府态度,副市长表态不会打压他们,同时反对“乱扣帽子”的行为。此前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存在欺诈嫌疑。

  全国首例拿到土地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温州破冰后,立即引起全国高度关注。13日,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他还透露,该局近日已向建设部递交了一份关于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调查报告”。

  最近,杭州自建房的发起者王涌宇的心情并不怎么样,接二连三的银行撤出导致自建房联盟无法筹集款项竞拍看中的土地。与此同时,首度拿地成功的温州自建房组织者赵智强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尴尬。此外,记者发现,上海仍然有新的自建房联盟在发起组织。尽管各地自建房的发起者们都信心满满,但个人集资建房道路上似乎仍然四面楚歌。

  相关评论

  全国首例拿到土地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温州破冰后,立即引起各方高度关注。然而,几乎是在合作建房联盟拿到地块的同时,温州市工商局就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发布广告,存在预售违规行为”等“罪状”。随后,针对该项目的质疑不断出现。

  对于中国房地产市场来说,刚刚过去的2006年无疑是一个不平凡的年头。“国六条”、“十五条”等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出台,使许多人看到了房价回落的希望。而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温州个人集资建房事件愈显不同寻常。

  近一段时间,媒体对个人合作建房的兴趣有增无减。先是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拿到地后一番热炒,接着又传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消息,很快那位官员又改口说这不违法。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余波未平,深圳又传出个人合作建房者合作拍卖旧楼盘成功的消息。个人合作建房者有多大能耐让媒体如此跟风呢?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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