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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改造受阻 投资商认为赔偿有猫腻拒绝搬离

  新余抱石公园改造何以受阻

  5投资商认为赔偿有猫腻而拒绝搬离 城管局称适当时候公布赔偿数目

  新余市抱石公园正全面启动改扩建方案,按照规划,公园内的所有游乐项目必须限期拆除。拆除的名单涉及15户游乐项目的投资商。

由于合同到期及谈拢了赔偿费用等原因,已有10家投资商按期撤出公园,如今只剩四家游乐场和一家动物园还在“坚守阵地”。按要求“必须在2006年12月10日前自行搬出”的几家游乐场,为何一拖再拖迟迟不走?未撤出公园的投资商反映,是因新余市城管局作为主管拆除赔偿事宜的单位,在处理赔偿款上有失公允,这让他们难以接受。赔偿是否果真如投资商所说“暗藏猫腻”?1月7日、8日,记者连续两天对此事展开调查。

  ★五户投资商“赖”在公园内

  7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抱石公园内的游乐场看到,一些游乐设施旁边无人看管,有的已是“缺胳膊少腿”,孤零零地等待着最终的拆除。顾正宏等人投资的游乐项目虽然因断电而停转,但“无事可做”的投资商还是在一边看护着。

  顾正宏告诉记者,他是2001年与新余市园林处签订的合同,共投资了“旋转木马”和“太空飞船”两个游乐项目。“我光这些设备的净投资就花了37万,合同还差5年到期,现在城管局只答应赔我8万。”顾正宏说,照这样赔,他和妻子这五年就等于白忙了一场。

  和顾正宏一样,来自南昌的投资商万小兰也是2001年签订的合同,她通过“招标进驻”,花了70多万元投资了一个名为“奇兵堡垒”的游乐项目。据万小兰反映,“奇兵堡垒”运营第一年收益相当可观,净赚了10万元,但此后四年生意却略显清淡,目前她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现在我卷铺盖走人,只能拿到25万。”

  投资商周淑琴和陈柳根都是新余当地人,周淑琴投资45万经营“超级秋千”和“青蛙跳”两个游乐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同样为2001年。周淑琴对记者说:“城管局第一次和我谈,说赔我10多万,第二次说至多赔我16万。”陈柳根则说,他投资了“海盗船”和“双人飞天”两个项目,城管局与他第一次协商说赔15万,第二次说赔他20万,但这和成本相比还远远不够。

  和这几家游乐场投资商一样,新余市动物园园长余国华也执意“赖”着不走。他告诉记者,他是于2000年在抱石公园办起了这个动物园,光动物投资成本就达200多万。按规划动物园要整体搬出抱石公园,但他提出的几个补偿方案相关部门都不认同,“搬家”因此一再搁浅。

  投资商认为,他们所说的投资成本还不包括平整土地、搭建雨棚等土建费用,而新余市城管局给出的赔偿款与他们的实际期望相差太远,这也正是他们不肯按期撤园的原因。

  ★赔偿款的分歧导致游乐场撤出计划屡被搁浅

  在一家游乐场的大门口,记者看到了一张“娱乐设施限期搬迁公告”,“公告”上有“为配合政府改造项目的进行,公园内所有的娱乐设施须无条件停止营业”的字样。游乐场投资商告诉记者,他们当初是与抱石公园上级主管部门新余市园林处签订的合同,合同期限都为10年,而新余市动物园则签了15年的合同。

  投资商说,他们就撤园前的赔偿款事宜与相关部门共协商了两次。第一次是去年12月上旬,几位还未撤园的投资商与城管局、园林处主要领导协商赔偿款,但无果;去年底,投资商又一起找到园林处一杨姓副处长,杨副处长表示“赔偿款只针对游乐设施,不含其他费用”。这让投资商难以接受,游乐场撤出计划又被迫搁浅。

  “现在距合同到期还有五年的时间。”周淑琴说,政府改造抱石公园这是好事,但必须顾及到投资商的利益,要考虑合同还未到期等因素,给投资商适当的补偿。

  ★投资商:赔偿款玩人情“分别对待”

  据了解,作为抱石公园和新余市园林处的上级主管部门,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公园内游乐场的拆除补偿。有投资商反映,已经撤出公园的10家游乐场,其中5户是合同刚好到期,自行撤离的;另5户则合同未到期,但和新余市城管局谈拢了赔偿款事宜。

  “而其中谈拢的三户和城管局的内部人员有关系。”顾正宏告诉记者,这三家游乐场的投资额都没有超过10万,但却领到了14万、16万和25万的赔偿款。“拿到14万的是抱石公园前任园长的亲属,拿16万的和现在的丁园长有关系,拿到25万的是刘副局长的老乡。”

  记者事后了解到,投资商所说的“刘副局长”是新余市城管局的副局长,分管新余市园林处,是此次抱石公园游乐场撤园的主要责任人,手上握有赔偿款的“生杀大权”。

  采访中几位投资商纷纷表示,他们也想与相关部门协商好赔偿款早日回家,他们提出:“希望城管局张榜公布已补偿的五家游乐场,参照他们赔偿标准给我们补偿,这样我们也就无话可说。”

  ★城管局:没有“人情”方面问题,适当的时候再公布赔偿款

  8日上午,就投资商所反映的补偿款不透明情况,记者找到新余市城管局和新余市园林处。

  “公园内合同未到期的有10户,共走了5户。”园林处处长敖小刚告诉记者,一些投资商所反映的3户游乐场主,并非传言所称沾了“人情操纵”的光。

  而刘副局长则称:“他们确实是我们内部职工的亲属,有个还是我的老乡,我非但没有讲人情,首先还是拿他们‘开刀’!”他说,局党委曾开会研究决定,内部职工家属要起到带头作用,否则对内部职工将采取行政手段,因此和家属协商后很快达成共识。但对于具体的赔偿款,刘副局长表示“要在适当的时候再公布”。

  ★有关方面评估小组已经介入

  关于赔偿问题,敖小刚说,由于抱石公园改造具有公益性,赔只能赔直接损失,也就是游乐场设备的钱。敖小刚同时称,他们与未撤园的投资商协商的赔偿款要比实际价值高。

  对于敖处长的说法,刘副局长予以认同。他告诉记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研究城管局定了一个较高的赔偿幅度,可以保证合同未到期的投资商都不会亏本走人。“但即便是这样,几个投资商还是拒不撤园,他们就是想多磨几次好拿更多的赔偿款。对这种漫天要价的行为,城管局不会作出让步。”刘副局长说。

  事态究竟会如何发展?刘副局长表示他有具体的日程表。“不能再拖了,本月10日之前赔偿款再谈不拢,城管局就出面委托评估,具体赔偿款就以评估价格为准。”刘副局长最后告诉记者,这5家迟迟不肯撤园的投资商也可以委托评估。若城管局这边的评估价格与他们的评估价相差悬殊,或者他们对城管局的评估持有异议,可以申请组织听证。“如果听证还不行,那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

  1月21日,游乐场投资商顾正宏告诉记者,后来双方又进行了协商,就赔偿问题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前不久由新余市审计局、新余市物价局等部门组成的评估小组介入,此事进入了评估阶段。

  文/图 金路遥 记者吴剑峰、杜金存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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